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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十年首修 有进一步调整可能?

2017-02-22 10:01:4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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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至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其中一项议程,为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获全国人大通过,时隔十年,即将迎来首次修订。外界曾有猜测,认为是否会下调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此次修订或不涉及税率调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此次或主要为慈善法配套。去年修订通过的慈善法中,新增条款内容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扣除额,允许“三年结转”。这部分内容由于没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条款的调整,尚不能落地。

为慈善法配套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7年3月经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在此期间未有任何修订。

不过,据21世纪报道记者从熟悉法律修订专业人士处获悉,此次企业所得税法只是小范围修订,或主要为慈善法配套,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不过,具体修订内容,还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

去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捐赠活动,慈善法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终修订通过的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2016年通过的慈善法给予了捐赠人以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额部分,可以允许三年内进行结转。

这项条款修订时,公益慈善界不少人士认为,慈善捐赠税前扣除和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允许结转,共同构建起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体现了对捐赠人的鼓励和对慈善事业的支持。

有税务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去年通过的慈善法中,“三年结转”是新规定,这对企业来说是有意义的,因为企业在捐赠时不能预计到当年利润,如果到年底捐赠部分不能扣除会比较吃亏,有了三年结转递延政策,对企业是有好处的。但是企业所得税法没有相关规定明确,在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前,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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