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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年轻人联手贩毒 QQ群取名“化学研究院”

2017-05-18 09:03:01 来源: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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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毒品

4月20日上午,由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飞铭、刘博、杨小伟、赵新朋、陈超、陈浩洋、唐正杰、张宝林、杜娜贩卖毒品案在该省五莲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侦查阶段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批捕阶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特大贩毒案即将尘埃落定。

庭审现场有旁听者20余人,多是被告人的亲属。由于9名被告人共有9名辩护律师,法庭不得不临时添加座椅,一字排开。开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将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呈现于世人面前……

让毒品价格更“亲民”

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又因为毒性剧烈,被称为冰毒。本案的9名被告人多是80、90后,有的甚至是在校大学生,却在人生最宝贵的年华里与冰毒发展了一段孽缘。

杨小伟,一位“85后”小伙儿,自认为贩毒来钱快,时常在网上加入一些制毒、贩毒QQ群,后来自己建立了“化学研究院”QQ群,与后期陆续加入的杨飞铭、刘博、赵新朋等人探讨如何制造、贩卖毒品。

杨飞铭,一位“90后”在校大学生,在“化学研究院”群里对杨小伟说自己有稳定可靠的货源,货源提供者便是广东的刘力云(另案处理),是一个杨飞铭在网上偶然认识的毒贩。

因为杨飞铭、刘博、杨小伟等人并不懂行,杨飞铭从刘力云那里买来样品后,不知其质量如何,便找人来鉴定。一位吸毒“老司机”通过视频聊天向他们证实毒品质量很好。此后,杨飞铭、刘博以每克40元的价格从刘力云处购买冰毒,再以每克45元左右出售给他人,其中大部分卖给了杨小伟,杨小伟又以每克50元的价格卖给赵新朋。这样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

赵新朋是贩毒老手,发现如此“物美价廉”的冰毒犹如发现金矿,便从杨小伟处大量购买。于是,杨飞铭、刘博——杨小伟——赵新朋——全国各地,一条贩毒线路逐渐形成,几十公斤的冰毒就这样经赵新朋之手流向社会。

该案承办人、日照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韩杰告诉记者,瘾君子们一天吸食冰毒的数量一般不会超过一克,而四十到五十元一克的廉价冰毒甚至比一包高档香烟还便宜。杨飞铭、杨小伟、赵新朋等人贩卖的冰毒在价格上如此“亲民”,进一步扩大了受众群体,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近40公斤冰毒流向社会

从2015年12月开始,作为本案关键人物的杨飞铭、刘博,为赚取非法利润,共同商议后决定贩卖冰毒。杨飞铭负责从上家购买冰毒并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刘博明知杨飞铭贩卖冰毒而帮助其到上家取货、分包,然后向购买者邮递。两人共同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共同贩卖的毒品数量多达39.62公斤。

杨小伟从杨飞铭处购买冰毒予以贩卖,是一系列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和提议者,且居间贩卖冰毒牟利,在整体犯罪中起到了承上启下、扩展销售渠道的重要作用,其贩卖冰毒数量接近34公斤,属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据公诉人介绍,杨小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自己所知道的上线及下线的情况,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还检举揭发了陈超、陈浩洋等人的犯罪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赵新朋是杨飞铭、刘博、杨小伟最大的“客户”,大多数毒品经他流向全国各地。他从杨小伟及其他人处购买冰毒予以贩卖,总计超过32公斤。而且,赵新朋系具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常年从事贩毒、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赵新朋从杨小伟处购买的冰毒,除少量用于自己吸食外,绝大多数被其贩卖牟利。

陈超、陈浩洋是杨飞铭与刘博的第二大“客户”,他们从杨飞铭处购买冰毒贩卖。其中陈超贩卖冰毒3公斤左右,麻古4粒;陈浩洋贩卖冰毒2公斤。另外,被告人唐正杰伙同张宝林从赵新朋处购买冰毒贩卖,共计290克。杜娜又从唐正杰、张宝林处购买冰毒贩卖,共计11克。

上述9人贩卖毒品数量之大、频率之高令人震惊。他们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其走货途径基本都是通过快递,有较强的隐蔽性。平时为掩盖贩毒行为,他们也算机关算尽:杨飞铭、刘博购买冰毒时,由杨飞铭与上家单线联系,采用现金交易且不断变换交易地点;冰毒经严密、特殊包装,可以成功逃过快递公司的安全检查;大量冰毒运输时隐藏于小型家用电器发热盘与外壳之间,即使开箱检验也难以发现;少量冰毒装入小袋伪装成干燥剂,放在儿童玩具盒里;收件人均用假名字,并经常改变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以逃避追查。

短短几个月内,9人多次通过手机、网络贩卖毒品,具体犯罪事实多达35条,于2016年2月至4月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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