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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汽车行业风向标:国Ⅳ车将无法注册上牌

2017-01-05 15:19:17 来源: 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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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

新规:2017年1月1日,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标准(简称“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565万辆机动车率先于全国“喝上”新燃料。据了解,京六汽油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欧六标准,并结合了更严格的美国加州汽油标准,芳烃、烯烃含量限值大大降低,这是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评论: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还在销售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而在国Ⅴ全国执行后,这些国Ⅳ车就无法注册上牌,和以往排放标准全面升级一样,在新政策实施之前的交接时间段,经销商会同时售卖国Ⅳ和国Ⅴ车,用户在购车时要认清排放标准,最终价格会有差异。另外,用户能明显感到价格稍有提升(幅度不会太大,在0.1-0.2元左右)、油耗将会稍稍增加(大约高出0.4-1.0升/百公里的幅度)。

评论:北京PM2.5的污染源贡献中,机动车排放占比为31.1%,燃煤占22.4%,工业生产占18.1%,扬尘占14.3%,可见机动车机所带来的污染不容小觑。根据北京市环保部门统计,预计使用京六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可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至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可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

六、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新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6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的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评论: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还在销售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而在国Ⅴ全国执行后,这些国Ⅳ车就无法注册上牌,和以往排放标准全面升级一样,在新政策实施之前的交接时间段,经销商会同时售卖国Ⅳ和国Ⅴ车,用户在购车时要认清排放标准,最终价格会有差异。另外,用户能明显感到价格稍有提升(幅度不会太大,在0.1-0.2元左右)、油耗将会稍稍增加(大约高出0.4-1.0升/百公里的幅度)。

评论:《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有关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业界还有争议,比如办法第七条其提到碳配额的数量会根据生产和进口的燃油车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计算得出,问题是,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是否会针对不同的整车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涉及地方政府的碳配额如何与其联动。另外,碳配额出来后,很多人会关注这个与之前市场上流传的积分制度是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还得等到碳配额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才能知晓。

七、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 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新规:工信部于2016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评论: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还在销售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而在国Ⅴ全国执行后,这些国Ⅳ车就无法注册上牌,和以往排放标准全面升级一样,在新政策实施之前的交接时间段,经销商会同时售卖国Ⅳ和国Ⅴ车,用户在购车时要认清排放标准,最终价格会有差异。另外,用户能明显感到价格稍有提升(幅度不会太大,在0.1-0.2元左右)、油耗将会稍稍增加(大约高出0.4-1.0升/百公里的幅度)。

评论:《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被看作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八、2017年实施有望实施新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新规: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在《规范文件》中首先将“动力蓄电池”这一称呼修改为“动力电池”。在产能要求、安全性、研发能力等三大方面有重要修改,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发展,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产品要求、整体规范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工信部表示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评论: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但是其影响力依然很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企业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

评论: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但是其影响力依然很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企业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

但是,新版规定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这些在产能上的要求成为行业讨论热点,部分专家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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