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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子公司卷入借贷诉讼 债权人申请对其破产清算

2017-09-05 13:44: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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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有借贷诉讼

新阳洲并非首次出现借贷纠纷。

此前的9月1日,中水渔业发布公告称,自然人许国东诉张福赐和新阳洲借贷诉讼已经审理。

2011年10月7日,许国东与张福赐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最高借款额度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1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7日。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约定利息“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确定,以相应借条或其他相关债权凭证记载为准,利息自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按日或按月计息”。

2011年10月8日,许国东与新阳洲就张福赐的上述《最高额借款合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新阳洲对张福赐的上述最高额授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2012年7月10日,张福赐共借款1350万元,借款利率按2.5%月息计算,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事后,张福赐支付借款利息至2013年10月1日,之后被告张福赐无力继续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

今年8月29日,新阳洲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张福赐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国东借款本金13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执行之日止)。新阳洲对张福赐偿还许国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阳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福赐追偿。

不过,根据中水渔业此前的公告所述,收到检察院出具的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张福赐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一案,已由厦门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鉴于这些事实,张福赐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些诉讼的清偿责任,成了各界关注的问题。而中水渔业是否会因此业绩受损,《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原标题:中水渔业子公司卷入借贷诉讼 债权人申请对其破产清算业子公司卷入借贷诉讼 债权人申请对其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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