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 >

来自多家券商15名从业者吃监管罚单

2017-06-21 09:37:09 来源:券商中国

评论

证券行业从业者们,应当越来越意识到保护个人职业生涯何其重要。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在官网发布了一份处罚名单:2016年和2017年1-6月,已有15名违规从业人员被采取纪律处分的自律惩戒措施,并被记入协会诚信档案和证监会诚信档案。

上述15人中,有10人已被“注销执业证书”,是对从业人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个人实施的纪律处分中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违规行为主要有“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直接或间接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充分、协助公司实施市场操纵、私自代销金融产品”等。另有2人因“代客理财行为”被暂停执业两年。

10人被注销执业证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惩戒措施分为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两类。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自律管理对象实施纪律处分的,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纪律处分决定”,日前中证协将2016年和截止2017年6月对15名从业人员作出纪律处分的自律惩戒措施决定书在其官网进行了公布,并记入协会诚信档案和证监会诚信档案。

15名被处罚的从业人员中,有10名已被注销执业证书,且三年不予受理执业证书申请。在被中证协注销执业证书之前,多人已被证监会或证监局处罚。这10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直接或间接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充分、协助公司实施市场操纵、私自代销金融产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2人因“代客理财行为”被暂停执业两年,并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这两人分别是钟佳顺和张其忠。调查显示,他们均存在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构成代客理财行为。

根据中证协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他们的代客理财行为,违反了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证券经纪人应在《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的行为(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规定。 也违反了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