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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被问责 机构热衷“安慰函”

2017-02-21 09:00:3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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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在开了债务置换、地方债等“正门”后,其他违规举债的“偏门”将被封堵。

2014年新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除此以外,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过,新的预算法实施后,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情况仍然存在。

2月20日,在业内广泛流传的一份文件显示,2017年1月初,财政部曾分别致函五省市地方政府、两个部委,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并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流传的文件称:“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确认财政部曾对相关问题发函。

记者同时获悉,2016年财政部曾组织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进行专题核查。根据核查的要求,当时曾要求各地上报2014年以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情况。

2016年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曾表示,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建立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机制,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此次在网络流传相关函件中,财政部除了要求各地政府对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外,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租赁、信托、村镇银行等违规机构进行处罚。

违规举债花样繁多

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本次财政部核查的重点为“政府举债方式”和“政府担保行为”,这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最为核心的两个问题。

在政府的违规举债方式中,直接举债方式较少,更多的是通过企事业单位进行融资。张旭表示,此类融资模式非常繁杂,除了传统的贷款、信托融资,还发现了“市总工会向全市职工发行理财产品”的模式。甄别的关键在于“资金使用主体是否为政府或其部门”,“还款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中,政府融资平台仍是一个主要的工具。有的政府部门通过委托融资平台公司代建的方式,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隐形增加政府债务。

比如,某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就在该公司2017年发行的债券募集说明中披露,该公司2015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大幅增加,主要是受该省交通厅委托,为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向银行借款,借款主体是企业。

地市级城投企业,公开发行的债券,募集的资金用途是“补充流动资金”,但是募集资金到账后,该公司将其中4亿元转借给了该市财政局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支付。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方式还有很多,财政部还要求各地进行自查。我个人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当下流行的PPP,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

2016年6月29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显示,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审计署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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