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贵州六盘水: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项监察

2016-03-18 21:35:18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贵阳3月18日消息(记者 陈屹)3月18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六盘水市纪委监察局于2016年2月27日至6月10日,对2013年至2015年度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明确专项监察范围。专项监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及中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升级配套的资金,项目解决的范围是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县城以外的乡、镇和农村,包括农村学校等。

明确专项监察内容。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造假虚报、套取挤占、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行为。针对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批准的建设地与实际建设地是否一致,项目批准的建设资金、主要内容、建设规模、主材价格与实际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核查。

明确专项监察时限。3月20日前,市、县水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书面报告。4月20日前经县(特区、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将监督检查情况及专项监察情况统计表报市纪委监察局。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市直纪工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6月10日前,各县(特区、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市纪委监察局。

明确专项监察责任。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案管室对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处置问题线索五种方式及时处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确保线索无遗漏、件件有落实。此次专项监察采取“三查三见三整改”的形式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