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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去库存 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

2016-03-14 23:35:2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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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昆明3月14日消息(记者 陈鸿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学今天发布,云南将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健全公积金管理制度等措施,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

据刘学介绍,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工在城市买房的意愿和需求不容小觑,但要将意愿变成行动,还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云南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路径。云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黄媛表示,为挖掘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市购房的潜力,开辟、扩大住房需求的新路径,进一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目前红河、文山、昭通等州(市),对符合要求的农民进城购房已经实施相应补贴政策,最高补贴资金达2-3万元。

为加快去库存工作,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保障性住房消化商品房的通道,2016年,国家下达云南省棚户区改造任务18万套(户),云南省政府实际下达各州(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9.2万套(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全省各地通过摸底调查,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计划;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明确集中购房类型和购置价格。

同时,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立项时,货币化安置比例低于50%的不予立项;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时,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50%的地方予以一定资金倾斜。此外,建立省级奖惩机制,采取行政、金融、司法等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主动适当让价、让利棚户区改造住户购房。

同时,云南将转变公租房的筹集方式,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允许各州、市人民政府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租房。到目前,云南省累计分配入住公租房53.8万套,解决了近48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刘学说表示云南还将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管费。目前,提取支付房租政策已全面贯彻执行,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政策在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落实,昆明等其它中心正在调整过程中。另一方面,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目前,该政策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效降低了购房门槛。目前,昆明、楚雄、红河、保山、文山、临沧、迪庆、丽江、版纳等9个中心已经开展了异地项目贷款,受理异地贷款87笔、办结59笔。当前,跨省异地贷款办理难度较大;省内异地贷款还有曲靖、大理8个州市没有实施,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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