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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双创” 风险如何防范?

2016-01-26 13:30:05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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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发布新规,如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以鼓励社会资本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加大投入力度。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关注:财政支持“双创”,风险如何防范?

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进入2016年,各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不减。各地政府也都在进一步探索如何在政策上更好的支持“双创”,为“双创”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昨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引发强烈关注。办法中所指的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这一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企业投资,由政府兜底,怎么看上海财政支持“双创”的新模式?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就此话题做出了解读与评论。

经济之声: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天使投资,而投资对象主要是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为什么是这样的定位?这类公司在初创期是否比其他的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呢?

王春晖:一般而言,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公司从提出构想到企业最后的创立,要经过五个时期,第一是种子期,第二是创建期,第三是生存期,第四是到扩张期,最后到成熟期。上海这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在种子期,一般情况下,企业只是有一个创意,或者只是一个没有完成的科技项目,需要一些资金的投入,这个资金投入不是很大,所以他们给60%的补偿。到了初创期,一般情况下就要形成一些产品,要有一些厂房,购一些设备,可能投资要大,所以他们就给30%的补偿,这只是一种财务的补偿,而非说对你差额部分全部进行弥补。

经济之声: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风险可能更大一些,那为什么是创新型的这种科技企业,是不是这一类公司在初创期时期会比其他的公司面临更多的风险呢?

王春晖:因为创新和创业,创新一般有两个,一是科技创新,二是商业模式创新,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一般投的都是这种创新。像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因为没有一些实体的积累,或者只是一个构想,所以风险比较大。因为风险比较大,所以鼓励这些风险投资涉足这些企业,辅助这些企业,没有很好的政策面的补贴,如果投资亏损以后也没有给补偿,就会损害他的积极性。

经济之声:这个风险到底有多大,有没有数据的统计呢?

王春晖:这个数据也不是很小,具体的统计有很多机构在做。一般情况下,初创期过不去,这个企业就会死掉,应该有超过50%的企业没渡过初创期就死掉了。

经济之声:现在政府给予一定补偿,是否会增加天使投资投资这种初创型企业的积极性?

王春晖:我觉得它是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政府要对风险进行补偿;第二,风险投资要认准,创新要具备几个元素,初创的以新的技术,一定要跟现有的生产条件相融合的情况下产生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样的创新一般成功比较高。再好的创新,如果跟实体经济结合不好,跟市场度结合不好,就难成创新。

经济之声:上海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在全国来看,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设计。但也有人质疑,企业投资,由政府兜底,这是不是管得太多了?把纳税人的钱投给个别企业,这样合适吗?

王春晖:这不是政府管,是政府对整个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你要创新创业,那你有没有资金的支持,如果没有,银行不给你投,只能靠风险投资,但是最后投资亏损以后有没有机制补偿,我觉得社会整个对双创的价值导向出了问题,对这种进行一定的补偿,对整个双创有很好的价值导向作用。

经济之声:这个制度在具体的执行是不是存在风险呢?风险又该如何防范呢?

王春晖:国家现在出了很多这种引导政策,但是现在已经专门有一帮人来套取政府的扶持基金,他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来窃取政府的资金,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它的17条我也看了,是两个处罚,一是追回资金,二是行政处罚,我觉得远远不够。因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已经触犯刑法,这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监管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三是经济手段,要综合治理。一定要让这个钱投在确实需要而且确实是在创业创新的企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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