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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雍奎魁涉嫌杀人羁押7年无罪释放 两判死缓一判死刑

2015-12-05 11:05:34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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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长春12月5日消息(记者于中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两次判死缓、一次判死刑。昨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雍奎魁涉嫌杀人案”做出终审宣判,被羁押多年的雍奎魁宣判无罪。

2008年,其74岁的白某被杀死于自家蔬菜水果店内。警方在现场附近走访时发现,某单元楼缓台上发现一袋橙子,结合案发现场有散落橙子这一情况,警方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将之提取送检,同时排查周围的人口。经排查,塑料袋上唯一可查清的指纹与雍奎魁指纹一致,遂将其抓获。

据新华网报道,2009年7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雍奎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吉林省高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羁押在看守所内的雍奎魁,曝出顶罪线索。向同监舍王某承诺如果其能帮助顶罪,则给其10万元钱,王某同意。基于这些情况,通化市法院再次以抢劫罪判处雍奎魁死刑。雍奎魁再次提出上诉。吉林省高法再次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10月,通化市法院第三次判决,雍奎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与原告均不服,上诉至省高法。吉林省高法今年5月开庭审理此案。

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雍奎魁杀人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雍奎魁作案的唯一结论,故原公诉机关指控雍奎魁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有专家指出,此案宣判无罪,摈弃了以往“疑罪从有”“疑罪从挂”的观念,将“疑罪从无”真正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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