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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天价罚单”纪录刷新执法逻辑

2018-03-20 11:42:0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暴利”数额成处罚标准

罚单金额成倍刷新背后,是证监会“从严监管”理念的不断深化。

除了市场操纵案,近年来证监会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违规买卖股票”等多类型的案件,打击力度也在加大。

2016年5月,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欺诈发行一案中,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因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审慎核查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被证监会合计罚没5738万元,拉开了中介机构巨额罚单的序幕。

同年11月,恒生网络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推往更高处。由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规场外配资”,恒生网络遭到证监会4.39亿元处罚,如今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陷入了“净资产不足以偿付罚没款”的窘境。

前发审委员“冯小树”的落马,则成为证监会打击“违法买卖股票”的里程碑。冯小树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通过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达2.48亿。最终被证监会施以顶格处罚,合计罚没4.99亿元。

值得注意是,无论是北八道等市场操纵案、恒生网络等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案,抑或是冯小树代表的违规交易股票等案件,这些被“着重”处罚的违法违规主体,获利金额都是可以衡量的,且处罚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违法所得,证监会主要通过“没一罚三”或“没一罚五”等方式决定罚没金额。

而对于曾轰动一时的西南证券(600369,股吧)“未勤勉尽责”、“慧球科技”信息披露违法,鞍重股份(002667,股吧)和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案等,收到的罚单大多没有超过5000万。但事实上,这些无法衡量损失与收益的案例,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绝不亚于“天价罚单案”。

3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证券法中关于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置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目前的法则通常是对牟取暴利的部分进行处罚,而对于没有暴利的罚没上没有执行标准。”

刘纪鹏进一步指出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多为罚没公司而不是罚没当事人,而公司往往又是股份公司,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全体股东,而不是具体的当事人;二是对当事人个人的罚款极低;三是对操纵市场、散布虚假信息、内幕交易的当事人,只对构成暴利的部分罚没1-3倍或5倍金额,如果没有暴利,罚没金额就比较少。

事实上,这方面的改善正在路上。记者了解到,证监会积极推动完善《刑法》关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定。

“这一次完善主要是针对实践中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证券期货犯罪罚金较低、刑期较短,相关规定不能全面覆盖新的犯罪情形和手段等情况。”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