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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公务员“扩招” 基层选拔新思路公布

2015-05-27 11:06:1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今日发布。今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进一步增加,较去年增加了58.1%。关于中央机关面向基层机关选拔公务员的一些新的政策导向和工作思路,也同时公布。

公开遴选职位数 为近几年最多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共有54个中央机关提出了职位需求,计划选拔400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共380个,是近几年职位数最多的。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共20个。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6月8日。

此前公开遴选公务员 认可度高

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自2011年试行以来,今年已是第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也在去年首次开展的基础上,继续试点。据了解,中央机关公开遴选的公务员,综合素质比较高,熟悉基层工作,适应性强,进入角色快,在中央机关认可度高。公开遴选制度经过几年实践,较为科学合理,为基层公务员向上级机关流动畅通了渠道。今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进一步增加,较去年增加了58.1%。

今后中央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称,今后,中央机关面向基层机关选拔公务员,将主要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中央机关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公开选调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选调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群团等机关,有的是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选调职位主要是一些需要具备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性较强、机关内比较急需而一时又难以培养的职位。

  强化考试针对性 不简单以分取人

今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相关措施,也予以了调整完善:在职位资格条件设置上,更加突出职位特点,允许遴选选调部门根据职位需求限定报考公务员来源机关层级,允许在系统内遴选和选调,增强了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度和工作胜任度;继续强化笔试面试的针对性,鼓励创新考察方式等,不简单以分取人;在报名方法上,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将传真发送报名推荐表改为以邮件方式发送,更加方便快捷;在报名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增设考点城市,进一步方便考生参加考试。(记者姚奕)

延伸阅读:报名必须要知道的事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区、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区、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其中报考调研员职位的,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区、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位和报名方式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职位表》以及报名方式,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获取更多信息可查阅《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