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 >

汽车销售新规落地:4S店加价潜规则并未完全消除

2017-07-04 14:48:57 来源:和讯汽车

评论

7月1日,汽车圈迎来今年目前为止国内最大的事件,实施长达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废止,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新《办法》删除了“品牌”二字,意味着国内汽车行业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将被打破,未来,越来汽车销售将变得多元化。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品牌授权4S店的模式,仍然是目前新车流通率最高的方式。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由于厂家对于授权经销商在技术与商务上的支持,虽然新《办法》提出多品牌授权的销售模式,不过想要打破目前单一品牌的授权模式还是非常困难,目前已有的经销商也不会轻易转型多品牌销售。就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绝大部分经销商都处于观望状态,并无实质性改变。真正出现变化的是互联网汽车电商平台和二手车销售领域,新《办法》的实施将成为这两块领域提供更多的实质性的支持。

从目前4S店的销售模式来看,除了二手车领域,几乎所有的4S店都只销售已获得供应商授权的品牌,新《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从这条办法中不难看出,传统的单一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是可以销售未经授权的车辆,虽然表面上看是拓展经销商业务的手段之一,但其背后会给经销商带来更大的成本支出,并且针对消费者这块来说,在经销商手中购买未授权的汽车,后期使用能否得到保障,也是个未知数。虽然在办法中指出了经销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题,但具体都有哪些内容,这只有经销商和消费者自己去商量了。

所以针对经销商多品牌销售这个问题,短期来看并不会有太大的进展。相比之下,目前的新零售领域,却在向此方向发展。

新《办法》对新车销售作出放宽处理,不过有宽就有紧,消费者最关注的还是新《办法》到底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福音。

在新《办法》中第十条说道:“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名师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我们都知道目前许多销售火爆的车型都需要加价提车,要么就要等很长的时间才能提到车,我们为了确认这一点,随即给北京广本其中一家4S店打了电话,咨询了一下目前较为火爆的冠道车型。当笔者表示想要2.0T顶配版车型的时候,销售表示无现车,在询问订车时间的时候,销售表示至少要等6到8个月。据销售透露,前面有6到7个订单,笔者表示怀疑,订单量并不大,就需要等如此长的时间,随即销售表示只要加装2.5万元的装饰,2到3个月内就能提车。笔者同样以客户的身份分别又咨询了丰田汉兰达和大众途昂,两家店均未表示加价,也为表示需要进行加装。由此来看,新《办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不过想要完全杜绝这种情况发生,还需要时间。

除了销售汽车这一块,新《办法》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尾气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在汽车售后及周边产品这一块,新《办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可以让消费者更灵活的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汽车售后产品,往后消费者想在哪进行售后服务也变得非常灵活。不过在笔者对一些经销商进行走访中发现,许多4S店会对新车进行大幅促销活动,不过会带有附加条款,比如说必须在本店进行投保,必须由本店接受上牌服务等。据了解,自己进行上牌操作的费用基本是在300元左右,而经过4S店的服务,费油就变成了800左右。

新《办法》相比旧《办法》确实“新”了很多,对整车销售持开放态度,对售后管理和以前经销商存在的那些“猫腻”进行了从严管理,不过想要真正完全的实现新《办法》,尚需时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前国内的汽车销售领域就是这样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处罚力度过小。在新《办法》中,对于违规情况的出发无外乎是责令进行整改、警告或处3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无法跟经销商玩“猫腻”玩出来的高额利润相提并论,所以想要有效的遏制“猫腻”的存在,就要在处罚力度上下手,从严处罚了,没利可图了,汽车销售领域才会规规矩矩,这比制定多少条新《办法》都管用。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