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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泉州中支财务不真实 被福建保监局罚款22万

2017-06-26 10:21:40 来源: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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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泉州中支财务不真实被保监局罚款22万

民生人寿泉州中支财务不真实被保监局罚款22万

 近日,福建保监局发布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古灵杰等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51-56号),因存在财务不真实行为,民生人寿泉州中支被罚款22万,并被要求责令整改;同时,时任负责人古灵杰等5人也被警告、罚款。

福建保监局表示,经查,民生人寿泉州中支存在财务不真实行为。一是通过向银保专管员发放高绩效支付银保渠道维护费,涉及金额184102.51元;二是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涉及金额52150元。上述两项合计金额236252.51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民生人寿泉州中支提出以下陈述申辩理由,请求从轻处罚:一是发生银行渠道维护费非主观有意造成,且比例较小。二是其中的2.17万元在检查初期已主动上报。三是检查后期主动配合检查,检查结束后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追责,并于2017年起停止银保新单业务。四是处罚过重将影响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

福建保监局经复核认为,民生人寿泉州中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述四点理由,均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条件。对民生人寿泉州中支的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民生人寿泉州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泉州中支处以22万罚款,并责令改正。

同时,保监局还公布了对民生人寿泉州中支时任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据公告,古灵杰作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时任银保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民生人寿泉州中支银保室主任王本荣、培训室主任许玉华、总经理郑建雄、收展室临时负责人庄萍娥,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古灵杰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王本荣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许玉华予以警告,并处以1.4万元罚款;对郑建雄予以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对庄萍娥予以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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