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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推行阳光举债 加强举债项目支出管理

2016-11-28 17:39:59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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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回县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带来的财政风险。

一是建立管理机制。《办法》规定,本级政府性债务必须纳入财政监管范围,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台账,明确管理机制和举债主体,规范举债程序,控制举债规模。建立政府及各投融资机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杜绝不合理的新债发生。《办法》规定,举借新债时必须按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相对应的原则,确定偿债资金来源,落实债务归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偿债计划,严格按偿债计划归还到期债务。

二是推行阳光举债。强化财政部门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制定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维护政府的信誉和形象。

三是加强举债项目支出管理。对确需要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和轻重缓急程度等情况,分类整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管理库。在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需求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科学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合理控制项目支出规模,实行项目全程监督管理,纳入预算安排的延续性项目,综合考虑下一年度滚动预算的编制,确保未来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支出得到保障。

四是着力化解历史债务。对原已形成的历史性政府债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制定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拿出一部分财力用于还债。同时,抓住省政府代理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契机,按要求筹措资金支付债务利息,积极申报债券额度需求,开展存量债务债券置换,降低政府债务融资成本,减轻短期内政府性债务偿债带来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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