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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负担总体降低 资源税改革首月降21.14%

2016-10-13 09:20:0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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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今年资源税改革的“成绩单”。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在这次7月1日起实施的改革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有124个,仅实施清费立税、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有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同时在河北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上述129个改革税目,全国8月份共有6247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20.65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17.3亿元,占84%;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3.35亿元,占16%。河北省共有7809户取用水户申报缴纳资源税1.22亿元。

这意味着今年8月全国供征收资源税21.87亿元。“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的地方税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税费负担总体降低

国税总局认为,资源税改革降低了企业负担。无论从重点税目来看,还是从重点企业来看,税费负担总体都是降低的。

根据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首个征期,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21.14%。”

从12个重点税目看,首个征期资源税收入为9.62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46.58%。

其中,铁、金、铝、铅锌、镍、石灰石、磷、氯化钾、硫酸钾、海盐等10个税目资源税费负担下降,降幅从5%到48%不等;铜负担基本持平;石墨因考虑保护战略资源而相应提高了税负。

从典型调查的130户重点企业看,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费负担率7.16%下降2.28个百分点,降幅为31.8%。

其中,112户企业负担降低或持平,共减负0.89亿元;18户企业负担略微上升,共增负395万元;增减相抵,净减负0.85亿元。

对此,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分析,“在当前矿价普遍处于低位的情况下,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

李万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当然,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企业减负,其初衷是建立资源税与资源价格变化之间的动态关系。当矿价反弹回升的时候,资源税从价计征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河北水资源税收入增86%

根据5月10日发布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河北试点采取费改税的思路,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首个征期河北水资源税收入1.22亿元,计税取水量为1.34亿立方米。

对此,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改革前后水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总体表现为‘三增三平’,总体符合政策设计初衷。”

具体来说, “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业税负增加,超采区企业税负增加,特种行业税负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首个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与近3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亿元,增幅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两者税额差比改革前水资源费的费额差明显扩大。

国税总局介绍,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河北唐山三友集团及时调整用水结构,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数量比由原来的6:4调整为改革后的1:9。

宣化钢铁公司目前正在制定将城市中水进行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的计划,以替代取用地下水,不断降低总用水量。

根据《通知》,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辅导,不断放大改革效应,助推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本报记者 王尔德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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