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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开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招商引资

2016-07-09 09:53:50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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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合招商引资发展楼宇经济,今年,昆明经开区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中介(社会组织)奖励办法(试行)》。笔者从经开区投促局得到证实,该奖励办法已正式实施,并且经开区已与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多个社会组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奖励办法”显示,奖励政策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对引荐企业购买或租赁经开区楼宇给予一次性奖励;另一类是伴随企业连续较好的经营状况,中介组织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引入企业购买经开区楼宇的合同面积累计达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社会组织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入企业租赁经开区楼宇的合同面积累计达到500平方米(包含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达到3年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社会组织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经开区老区顺通大道沿线、小商品加工基地、出口加工区开发了大量标准厂房、商业写字楼。经开区投促局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有300多万平方米可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云南省和部分县区现有对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政策来看,经开区是少数没有将落地项目规模与奖励标准挂钩的,对招商效益的奖励则是考量引入企业后续的发展。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引入的企业所上交年税收形成经开区地方可用财政收入部分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社会组织将分别得到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应每户企业给予引进入驻的社会组织的此项奖励连续不超过3年。

经开区投促局负责人介绍,有关社会组织可随时向经开区投促局申报奖励。经开区每年进行1次申报审核,在每年1季度汇总资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兑现上一年度的奖励。 (吴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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