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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对出租汽车管控主要是为了城市交通结构更加合理

2016-03-14 11:15:22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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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财经3月14日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定于3月14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第一财经记者:最近网约车的兴起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我们也听到有不少来自出租车以及专车行业的抱怨。请问杨部长,在制定这两个文件时有没有多方面考虑到、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制定这两个文件有没有更深的背景?

杨传堂:出租汽车的改革发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也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交通运输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自2008年,交通运输部承担了出租汽车行业指导职责以来,一直在努力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下发了若干文件。特别是针对网约车的兴起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7月份开展调查和研究,2014年11月份正式表明了对网约车发展鼓励和包容创新的态度。

2015年1月,我们部里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们国家的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都全程参与了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15年6月下旬,交通运输部专门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座谈会,7月20日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0月10日起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来改革,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改革的导向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的出租汽车经历了快速发展,在缓解出行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这些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的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同时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迫切地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近年来,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确实给乘客带来了新体验,同时也导致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甚至也引发了一系列行业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乘客的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于改善出行需求的期待和呼声,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工作的着力点,加紧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出行。

这次全面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涉及的面很广,公众十分关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改革原则,围绕这个原则来研究和制定了有关的具体内容。同时,我们还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思路,特别是要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的改进提升服务,实现转型升级;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来构建多样化的、差异性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推动新老业态的分类管理、错位服务,逐步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当中,对于整个出租汽车行业来说,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谢谢大家。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和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杨部长。去年“两会”您在部长通道上说要尽快出台出租车改革意见,可是我们等了半年之后,在去年10月份才出台了两个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现在又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今天您说意见还在修改和调整当中,我们特别想知道,差不多半年的时间,我们征求到了什么样的意见,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难啃的硬骨头,正式方案什么时候出台?会不会难产甚至流产?

杨传堂:去年10月10日,我们就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和网约车管理的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也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们分别于10月26日、11月10日、11月28日分三次对公众作了发布,特别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些问题,把A方、B方甚至C方各方的意见都在网上和报纸上进行了公布,让大家进行比较。

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对这些意见逐一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和吸纳,又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研究,对相关政策开展了第三方评估。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都采取了积极稳慎的态度进行反复研究和合法性论证,在文件起草、修改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予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评价的标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促进出租汽车供给侧改革。

二是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我们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并为今后的改革发展留下空间。

三是要坚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循序渐进,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出租车行业管理看起来似乎不是一个多么大的问题,但是这项工作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近年来网约车的兴起,在给市民提供良好服务体验的同时,也给当地的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不仅是在我国,即便是在全世界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法国的巴黎、德国的柏林、西班牙的马德里等一些国外的大城市都曾经先后发生了多起游行示威活动,抗议网约车业务引发的行业问题。各个国家和城市也都面临着相似的监管困局,采取了不同举措来应对,一些城市还出现了政策的反复。当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正处于新老问题的叠加、新旧矛盾交织的特定阶段,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我把它总结为三难:第一难,在于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主要是统筹好新旧业态的平衡发展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好出租汽车企业、平台企业、驾驶员、乘客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复杂的、多元的,改到深处就是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这就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做好各方的平衡,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

第二难,在于公众当前利益和行业长远发展的平衡问题。在有的城市、有的时节、有的司机,大家对传统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差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这也是客观存在的。当前,网约车的发展在给予公众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就是要设定相应的底线和规则,这并非设置障碍,主要的目的还是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事故等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此外,网约车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第三难,在于如何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还需要统筹解决打车难和出行难的问题,要促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提升城市的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使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更加合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出行需要。

当前,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和促进传统行业健康发展都十分紧迫。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坚定地推动这项工作。我们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完善相关的政策,推动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和实施。谢谢。

深圳卫视记者:有个问题问杨部长,您刚才提到解决目前出行难最主要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大家现在非常关注交通领域如何贯彻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特别是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普及。深圳2016年将实现公交电动化率65%,力争2018年全面实现公交的电动化。请问杨部长,国内目前公交车使用现状如何?下一个五年在推广上有哪些指标要求?

刘小明:新能源车的推广和运用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也是优先发展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新能源车的发展,这几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能源车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在公共交通新能源车发展方面,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督促、鼓励城市政府在做相应的工作。

经过三年的努力,包括深圳在内,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城市,新能源车的发展都比较快,目前已经有5万多辆新能源公交车。下一步,我们继续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一个国家战略,2012年国务院发了64号文,就是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因为在城镇化、现代化、机动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既面临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又面临着城市环境大气污染的困扰,解决问题的出路就是要优先发展公交,使老百姓能够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让出行的结构能得到很好的改善,从而进一步有效引导小汽车的购买和使用。

在发展公交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所以我们在“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另外,还有一些清洁能源,比如LNG、CNG这些燃气的公交车,也包括一些混合动力的公交车,使得整个公交车辆的结构能够很好的改善,既满足城市老百姓出行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使得城市的交通结构进一步改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使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使汽车工业有更好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事情,我想各个城市都会努力去做,老百姓也会十分关注。谢谢。

中国网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以体制机制创新来促进分享经济。也有代表委员说,它体现了供给侧改革,也体现了分享经济,也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成果。对此,杨部长怎么看?尤其是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让它发展不下去了,影响到老百姓的出行呢?

杨传堂:去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密切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引领交通运输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融合,提出了建成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具体思路,积极推进互联网与交通的有机结合,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正如我刚才所讲的那样,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网约车如何实施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持完全禁止的态度,美国各个州也是有禁有放。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如果改革不能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到全体人民,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此次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是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来衡量,我们将始终不懈努力,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出行需求。

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服务体验。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地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改革措施,让出租汽车行业两种业态都能够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能够让社会公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持续提升的出租汽车服务和不断改善的城市交通环境。我再讲一下公共交通的问题。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一个重要方向,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有关文件,各有关方面都在认真地贯彻和落实。在公共交通发展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从基础设施、价格比价以及鼓励大家出行,都有很详细的安排。各有关省市区和有关城市,对加快和发展公共交通都有积极性。特别是轨道交通,现在运行的已经达到了3300多公里,在“十三五”时期,我们还要加大发展力度,有望达到6000公里,最后的长远规划在7000公里以上。现在上海、北京、广州这三个城市是轨道交通发展最快的,还有其他的城市,也正在建设和规划轨道交通,这也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措施。谢谢。

新华报业集团扬子晚报和交汇点客户端记者:我的问题是,有不少人认为打车难一定程度上是出租车牌照管制造成的,也造成了资源稀缺,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城市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和价格的双放开,请问会不会在全国推开这样的改革?我们也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有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出租车就不需要有经营权了呢?

刘小明:您的问题讲了三个方面,第一个讲了经营权;第二个讲了经营权的有偿使用,现在有些城市已经把它取消了;第三个是是否可以放开数量管控。其实这三个问题都是有关联的,也是出租汽车管理改革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刚才部长讲出租汽车改革是世界性难题,数量管控也是全世界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中特别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

首先说经营权的问题。作为一个城市来说,出租汽车是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它满足的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对于我们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很大程度上我们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这样的话必须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以上的出行比例。所以对出租汽车管控主要是为了城市交通结构更加合理,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交通的集约化程度更高的考虑。

在推进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我们特别希望针对新业态和传统的出租汽车,各个城市能先行先试,因为出租汽车的管理、城市交通的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应该说,这几年各个城市在解决城市居民出行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公交的发展、出租汽车的服务都在改善,特别是公共交通的发展,也包括步行,很多城市建了一批绿道,所以步行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在这个过程中,出租汽车的数量,包括新业态怎么改,有的城市,比如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提出来取消出租车牌照的使用费,这正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推动的工作。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出租汽车从服务上说老百姓有不满意的地方。就是要通过改革,能够让利于民,让行业有持续发展的活力。同时,因为出租汽车传统的业态和新业态需要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如果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有经营权的使用费,很显然,新老业态的竞争环境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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