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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政府不能缺位 为他们撑起一片天

2016-01-28 09:45:0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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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广大的农村地区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性格孤僻乖戾、学习能力不高,往往成了贴在他们身上的标签。据统计,到2014年底,义务教育段的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2075万人,其中有1/3处于隔代监护,1/5处于同辈监护。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家庭之伤,社会之痛。意外伤害频发、成长引导缺乏、心理发展异样,如何应对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中出现的种种危机?怎样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这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学校等各方形成合力。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家长应当成为第一责任人。孩子在童年时期,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怀和家庭的教育,这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而现实中,在追求经济利益和承担家庭责任的天平上,一些家长失去了平衡,养育孩子的义务被抛诸脑后。在一些家长的逻辑中,先要挣钱,有了钱才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才能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一味拼命挣钱,而将孩子当下的生活置之不理,那就得不偿失了。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身体、心理都更容易受到伤害。成长的路上一旦出现危机,便是整个家庭永久的痛,更谈何美好生活、幸福未来?因此,家长必须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如果无法保证父母一方留在家中,就尽量将子女携带进城。在外务工的家长更应抽出时间,多和孩子联系,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情感诉求,并保持和学校、老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情况。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政府不能缺位。政府应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义务:进一步明确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主体监护责任,对家庭养育缺失、缺位或失范的,要严格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在劳务培训中增加相关法制教育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或创业,尤其对于女性农民工,政府应优先安排她们返乡就业,同时给予困难户更多的补助。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还需要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一方面,应在农村地区设立留守儿童专门援助机构,援助内容包括基本生活援助,如饮食、医疗援助等;心理援助,如积极的心理辅助与疏导等;基本教育援助,如安全、法律教育等;社会交往援助,如开展娱乐、社交活动等。另一方面,应加强专业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尝试把老年社工与儿童社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统筹化的专业服务机制,使老人有儿童陪伴,儿童有老人关爱,构建起家庭般的温馨与和谐。

此外,农村学校仍需创新教育课程,针对留守儿童群体的特定需求,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应当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群体,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常与他们聊天谈心,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综合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和所有的孩子一样,农村留守儿童也需要一个温暖的家庭、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而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理应得到更多的亲情关爱、教育资源、政府帮扶和社会关注。握指成拳,共同发力,才能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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