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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纪委聘18名委员监督工作 半数来自系统外部

2016-01-28 09:20: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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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日,深圳市纪委正式成立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和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并首次聘请来自社会各界的18名委员。据悉,委员可以通过召开会议、询问质询等7种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兴表示,同时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和干部监督室,目的就是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

首聘委员半数来自系统外部

据了解,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共聘请18名委员。委员每届聘期与本届市纪委领导班子任期相同,期满后自然解聘。委员最多连续聘用两届。委员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聘用的,及时调整增补。

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主要来自哪里?根据《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暂行)》(以下简称“章程”),内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聘请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领导担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担任;设副主任4名,其中1名由市纪委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常委担任。

此外,委员主要从不在纪检监察系统任职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预防腐败领域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人员、企业代表以及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中邀请聘任。其中纪检监察系统外部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市民可向委员反映干部问题

“内务监督委员会是个外部机构,主要原理是引入外力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的一工作人员认为,委员就如同是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眼睛和耳朵,他们听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市纪委反映。

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属于内部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调查报告等,提供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参考;对委员提交和转递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反映,按照信访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予以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对违法违纪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予以通报。

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哪些?根据《章程》,委员会主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反映和收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投诉;办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六项职能。

就具体的监督方式来看,委员可通过召开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开展调研、反映转递、组织检查、案件监督等七种方式开展工作。“他们也像是散落在各个行业、系统的人工举报箱。”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以向委员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提交举报或者控告,内务监督委员会可以直接转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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