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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泳池承诺难兑现 会员退卡难

2016-01-26 14:15:0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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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位消费者投诉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内的金仕堡健身会所,销售年卡时承诺有游泳池,干蒸房、健身器材随到随用。会员办卡后,"随到随用"变成"限时使用",泳池不见踪影,环境卫生也不如人意。合同包含霸王条款,会员办卡容易退卡难。《天天315》聚焦:健身房多项承诺难兑现,健身卡能不能退?

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本周,多位家住上海松江万达广场附近小区的消费者在我们节目的微信平台上留言说,金仕堡健身会所(松江万达店),在预售年卡时,承诺会所有游泳池,几个月后就能建好,还承诺干蒸房、健身器材可以随到随用。

消费者李女士:购物时看到万达中心6楼开了一个健身房——上海松江万达金仕堡健身,口号是有游泳池、有瑜珈课程,器械是全上海松江区最新的360度训练的体能训练器械。健身顾问说游泳池正在地下建,暂时围起来了看不了,2015年的5月份会竣工。我就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如果没有游泳池,我就不愿意办,他跟我讲一定会有游泳池,而且会在合同上标注含游泳池项目,合同备注栏在我的强行要求下,就写了含游泳池项目几个字。

但是大家办卡一年后,泳池也不见踪影,可"随到随用"的干蒸房、健身器材也变成"限时使用"和"非私教会员请勿使用",环境卫生,服务也不如人意。

消费者李女士:我的卡在2014年的12月7号开始使用,2015年1月,汗蒸房会所外面贴了一个标志,写服务时间点是每天下午5点半到9点之间。5点半时候开,基本上7点才会有温度上来,几乎所有人挤在1个小时里去使用汗蒸房,汗蒸房面积不到8平方米。而且服务根本不到位,洗浴地方的器械坏掉,一直反映一直不修,而且没有空调。游泳池的事5月份我问前台,前台说游泳池还在建,可能是会到10月份建好。突然有一天健身房把展台上游泳字样全部取掉,把会所里的广告牌游泳宣传语也给取掉后,大家就开始着急了。

十多位消费者联名投诉会所,从消费者统计的投诉名单显示的办卡金额来看,多位消费者办的是3年卡和5年卡。据会员李女士(化名)介绍,会所销售人员在预售年卡时,主要推销的就是3年卡和5年卡。

消费者李女士:我办的是三年全家卡,附送2个月。当时第一次维权的时候,我才知道一对中年夫妻,可能也是中年人,冲着这个游泳池去办理的五年卡,游泳池没有开,他们基本一天都没有来过。

有几位消费者想要退卡,会所给出的答复是,合同中写得很清楚,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和入会费都不退。会员们认为,这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李女士:跟他们沟通下来,他们在说一直在申请,游泳池是万达没有批复。我们要求退卡,他说这个不可能,沟通的时候,路过的一个顾问还很嚣张的讲过一句话,他说钱交进来是不可能退的,没有什么原因,如果你们在这里声音再大一点,就算滋事闹事,就可以把我们彻底取消会员资格,不让我们来了,不提供服务。

会员李女士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物业处核实到,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没有允许金仕堡健身会所(松江万达店)建游泳池,一直没有下发过施工许可证。

消费者李女士:到松江的万达物业去问的时候,物业回答从来没有答应过金仕堡可以建游泳池,金仕堡在没有拿到任何确定答复情况下,把游泳作为噱头吸引了很多人。宣传讲的,跟万达签了8年合约,不会跑路,当时销售经理拍着胸脯说有任何问题找我们就可以,但现在已经离职,不了了之。我也不是第一次办健身卡,这是我遇到的最糟糕的一个健身房。除了它用虚假不兑现承诺去骗我入会,不谈游泳池,它的沟通渠道窗口以及方式,都没有让我享受到会员应该享受到的服务。

在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金仕堡健身会所(松江万达店)对外宣称会所有游泳池项目,这样的预售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李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投诉前,她还了解到金仕堡健身会所(松江万达店)是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投诉后,她得到的答复是,商家拒绝协调,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消费者李女士:我已经打过12315电话,报出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名字,松江12515窗口回复过我的电话,如果我讲松江万达的金仕堡他就知道了,我说在申请消防通过的申请单时候,全部写的是他自己的财务独立的公司,我一定要点出名字来,它的注册地也应该是在松江一块,一旦要起诉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到底告的是哪个公司哪个法人,因为不是在告一个大牌子。他说这件事情基本上是无效的,他建议我就是走法律的途径。

消费者所说是否属实?记者联系到金仕堡健身会所(松江万达店)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政部负责人余女士,从余女士答复的内容来看,她应该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是律师。她答复记者,2014年12月1日,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就向万达方面缴纳了泳池项目的定金,在缴纳定金后,万达介绍消防公司给奥沙就泳池场地做消防审批,奥沙在2015年3月份拿到了这一场地的消防审批合格通知书,然后原定3月底开始动工,但是万达方面一直不下发施工许可证,后来告知因为万达内部领导大范围变动,泳池项目被搁置。目前健身会所正在向万达维权中。

余女士:泳池项目,我们一直都在跟进,确实有涉及到万达违约情况。我们现在也是向万达在维权,这个事情开春就会有一个解决方式,毕竟万达是有承诺给我们有游泳池,让我们交费用,所有的费用都交了,万达这边突然又变卦,所以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

关于"随到随用"的干蒸房、健身器材变成"限时使用"和"非私教会员请勿使用",环境卫生,服务也不如人意等问题,余女士答复记者,不存在以上问题。

余女士:这个肯定是不存在的,我们将近有1千到2千会员,如果这些服务没有提供好,那是有个别声音还是所有的人都会向我们去维权?毕竟的话,我们是公共场合,而且我们做到这么大的牌子,可能中间是有坏,但是我们绝对不会超过24小时。特别是我们这种做服务行业和公众场所这样的,毕竟是众口难调,现在我们所有的设备没有一个是坏的。

记者:是有一个干蒸房是吧?

余女士:干蒸房,我们也是一块有提供的。

记者:这个是限时提供是吗?

余女士:我们5月30号开业,我们在6月初全部都贴好,有提前告知的。

记者:是限时使用是吗?

余女士:除了干蒸房以外,其他都不是,其他都是我们营业时间之内都可以。

记者:为什么挂了一个牌子,有教练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余女士:首先会所有特色服务,这是属于私教区域,私教区域是私教会员才能进去。而且器械方面,每年因为健身不当有很多人受伤,没有一个教练的带领是很容易受伤的,而且根本不会使用也会造成设备损害。

记者:私教是要另外付费的吗?

余女士:必须私教可以用的只有3张按摩椅和1张放松机和1张楼梯机,在一开始我们就说的是清清白白的,而且这是单独房间,其他所有设备,跑步机、椭圆仪、动感单车,所有健身易用器械全部都在大厅的,所有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没有任何限制。

对于能否退卡的问题?余女士答复,健身房不存在强制消费,欺骗消费等行为,不能退卡。

记者:现在能不能退卡?

余女士:第一我们并不存在任何强制消费或者说欺骗性消费,服务也是更好去完善,其次泳池方面一直到现在都在积极努力争取,就是说我们还在准备当中。我们合同讲的是后期包含有游泳池,我们一直没有在合同里写游泳池项目或者怎样,部分是销售人员私下承诺含泳池项目,但这一块我们现在也在筹建当中,泳池会马上会给到一个答复和结果的,退卡现在可能是不好退的。

记者: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余女士:这一块暂时我还不是很清楚。转卡是可以的,这一块我们是有规定,可以转的。

余女士昨晚还将缴纳定金的收据条和一份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给记者,但记者注意到,收据条和意见书中都没有提到游泳池,也就是说,两份凭据是否和游泳池项目相关目前还无法确定。

经济之声:在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金仕堡健身会所(松江万达店)对外宣称,会所有游泳池项目,这样的预售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会员的退卡诉求是否合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进行分析点评。

裘叶:首先看它的主观目的到底是否是欺骗,目前的情况下,它当时是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但是对外宣称在2015年5月份可能就会完成工作,会有游泳池项目。如果就目前状态下,它对外宣称的东西是有欺骗消费者嫌疑的,因为在明知道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或者说明知道项目没有办法建成的情况,它对外宣称,那肯定就是欺骗消费者。现在我们得到的信息是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点是否有前后,现在可能还不是特别确定,但是确定如果确实没有任何手续能够证明它能建游泳池项目的话,而这个时候它对外宣称,我们就认为是欺骗消费者。

武高汉:第一层次,这个合同涉嫌霸王条款,规定卡售出之后概不退换,发生了什么情况都不退款。比如第一在没有任问题质量的情况下,消费者想退出不可以。第二,经营者有过失过错的情况下,也不退。第三,经营者有故意过失过错即欺诈,仍然不退。因此条款是典型霸王条款。这个条款应当送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第二层次,现在服务行业中经常有霸王条款,这是非常不可取的,经营者有问题,执法部门也有问题,对这样的霸王条款为什么不能事先予以制止?第三个层次,并不是所有行业都是这样,比如到银行存款,存个5年定期,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要提前支取,没有任何问题,只不过会损失5年定期利息,按活期存款的利息支付给你。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消费者有退出机制。个人认为,所有服务都必须有退出机制,没有退出机制的服务、没有退出机制的商品,都涉嫌霸王条款。第四个层次,这个合同中存在欺诈可能性,比如你和所谓万达之间有没有协议,这个协议能不能拿出来公示,比如开工证明有没有证据,有没有红头文件,有没有公章,如果你有,应当拿出来证明不是故意欺诈消费者。如果拿不出证据,光是口头的说,涉嫌故意在推诿责任。第五个层次,即便推托了你欺诈的干系,那还存在着质量不合格,不对板,过失过错的责任,比如说之前全天用,现在不能全天用,比如说有游泳池,现在没有游泳池。尽管是第三方或者是第四方的责任,不管无论如何现在都没有兑现合同条款,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退。从这个五个方面看,这张卡是必须应当退,甚至要惩罚性的赔偿。

经济之声:消费者对于服务态度还有环境卫生问题也是非常不满意,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从法律上,消费者能不能要求退卡?

裘叶:消费者所谓退卡就意味着要解除双方之间合同,我们国家一般的原则是你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需要有一个法定条件看能否解除合同,从目前来看这个协议当中肯定是没有约定,约定的是完全不允许解除合同。这种条款是无效条款,要看双方第一能不能协商,第二是否具备法定解除条件,比如有些人加入健身会所的目的就是去游泳,其他可能一概都不喜欢。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说能够证明加入会所的目的就是为了游泳,而目前会所肯定是没有游泳池,没有办法兑现泳池承诺,那意味着合同目的没有办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没有实现泳池承诺。要求解除合同可以,但是要有一些法定条件或者你认为对方有违约行为,所以要求解除合同。

经济之声:健身房推出了三年卡、五年卡,李女士她办的是3年卡,健身房现在目前是很多项的承诺没有能够兑现,或者是服务不够到位,消费者能不能够一次退掉所有的钱款?

武高汉:个人觉得合理的扣除一些费用是可以考虑的,比如消费者已经用了这张卡5个月,这段时间应当扣除适当费用,再往后比如还有2年半或者是4年半,应当是准许消费者退出的。如果不准许,就涉嫌霸王条款。前提是什么?经营者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个人认为,消费者都有退出的权利,更何况经营者有过错,这个过错比如老鼠乱跑,比如说干蒸房限时开放等等若干合同不对版,包括没有游泳池。如果存在欺诈,游泳池就是莫须有的为了卖卡进行由头故意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应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消费者可不可以就此要求退一赔三?

裘叶:商家是存在欺诈,从目前情况看,他应该有涉嫌,但是具体能不能定性为欺诈,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认定或者是司法部门认定,如果被确定认为有欺诈行为,肯定是退一赔三。

经济之声:如果消费者出现破坏健身器材等等一系列行为,健身房方面是可以提出来说终止会员的资格的,但是如果说仅仅是因为消费者提出了一些对服务方面的还有设备方面的异议而遭遇到这样的威胁,对此应该怎么理解?

武高汉:消费者无过错的前提下,经营者采取这样的形式就叫欺行霸市,消费者给你提了点意见,现在就停了消费者卡,第一不许使用,第二不予退还,你这简直就太明显了,工商部门应当立即出手。难道如果消费者有过错,经营者就有权利第一停卡,第二不给消费者退卡吗?至少是要质疑,什么样的过错经营者有这样的权利?我个人认为经营者没有这个权利,谁有这个权利?行政执法部门,如果真要是消费者无理取闹,行政部门要出面,从法律的角度依法进行处理,这件事合同要终止,还要根据消费者犯错误严重程度来决定,不能随随便便的来富裕经营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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