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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检察院对首例考研替考案提起公诉

2016-01-12 11:35: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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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发布,对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提起公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相关情况。

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了替考机构,并跟这个替考机构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以7.6万元的费用让替考机构帮他找代替他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枪手,先付5万元,考完之后再付2.6万。付钱之后,就联系到蔡某,替考机构跟蔡某约定,给这个枪手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视考试成绩而定。商量好之后,梁某带蔡某办理了准考证,准考证的信息是梁某的,而照片是蔡某的。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参加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诉的案件。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的,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自己在一家不错的单位任职,本想通过考研让自己的事业发展更好,却没想到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后,如今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后果也很严重。”对于替考涉罪的两名年轻人,承办检察官也表示惋惜,并在此提醒广大学子和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诚信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怀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这起替考案适用了海淀检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序。它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重大举措。该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机关向海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淀检察院受理后,于2016年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蔡某、梁某均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2016年1月12日,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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