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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新规征求意见 拟放开非授权销售

2016-01-07 18:4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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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商务部日前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办法最早传出要公布的消息是在2014年底,一年多来经过多次“爽约”,如今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这份办法之所以受关注是因为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比,更改较大,简单来说就是给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立了不少新规矩,目的就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办法都立了哪些规矩?消费者又将有哪些获益?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期限截至2016年2月6日。新规一旦实施之后,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新规和即将废止的旧规,名字的差别就在“品牌”二字,别看新规的名字少了两个字,但意义可大不一样,按照现行办法,没有汽车制造商的品牌授权就不能卖车,但是在新规里这个规矩没了,同时新规还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说,新办法取消(必须)授权以后,为了多品牌销售,为了售后和销售模式的多样化打开了口子,有利于整个汽车流通渠道建设,也有利月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经销商可以销售未经过供应商授权的产品,打破了渠道垄断的局面。尤其是在进口汽车方面,业内认为此举让平行进口汽车在法律法规层面得到认可。打破垄断,也使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有经销商曾对记者表示,在对待经销商态度上某些豪华汽车品牌永远是趾高气昂,从建店到销售永远不考虑经销商的处境:“给的时间会很短,要求高事儿又特别多,你们这个店太慢了,你们那个店太慢了,什么都是我们的责任了。”

在新规中增加了不少平衡厂商关系的内容,还是拿授权这事来说,以前授权想给你就给你,不想给你就可以不给你,很多品牌的授权也都是一年一签,现在规定,供应商采取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5年。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另外,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诸多不得对经销商强加实施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不得规定汽车的销售数量,在2014年底,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一汽丰田江苏地区经销商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一汽丰田公司不平等的商务政策,导致经销商生存状况堪忧,当时引发了业内的巨大关注,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宁表示,经销商的销售计划,(一汽丰田)是不考虑,要在这个基础上增加45%,最高要增加100%。

对于授权和库存这事儿,朱孔源认为,新规都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对供应商来讲是一种约束,不能过分“压库”,压缩新车或者配件的数量,也不能随意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如果取消,经销商有权要求你回购车辆和配件。

对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关系,早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曾表示,如果生产商是一个恶霸,经销商都不能活,那就没人给你卖车,自己关门了事。不要把经销商和生产商的对立讲的太多了。生产商和经销商就是一条线拴俩蚂蚱,谁也离不了谁,一定要共赢,才有产业的发展。

的确不论是制造商和经销商谁也离不开谁,而且最终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流通体系的稳定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新规里边也专门对经销商的服务立了规矩,比如: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所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对此,朱孔源评价表示,办法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很多规定,不得限制汽车配件的生产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这一点跟交通部的办法是匹配上了,对促进售后市场公平竞争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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