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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家文保单位现上万平米违建 8年未拆因“首犯不罚”

2015-12-07 17:02:5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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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镇江12月7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武阳 寒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苏镇江市民顾女士向媒体举报,在镇江市东吴路30号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铁瓮城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有一处12000平米的违章建筑,历经8年没有拆除。举报者告诉记者,这处违建不仅体量庞大,而且当时建设时还将隔壁的镇江烈士陵园围墙推倒。记者调查发现,这处违章建筑的背后还有更多的争议。

记者在现场看到,顾女士反映的这处建筑位于镇江东吴路30号镇江烈士陵园的西北角,与陵园连为一体,并无围墙分隔。这处违建目前属于镇江金煌庭合金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为胡年喜。建筑为5层,占地约4700平米,建筑面积为12000平米。顾女士介绍,2007年10月份,他把原来合金铸造厂推掉后,就盖违建,当时占用了烈士陵园的国有土地,把烈士陵园的围墙都扒掉,现在烈士陵园没有围墙。

镇江烈士陵园副主任李云桂告诉记者,当时这处建筑在07年建设时,的确有部分建筑建在了烈士陵园的围墙上。李云桂表示,是不是违建也说不清楚。为了这个问题也进行交涉过,没用。

对此,镇江市京口区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确认后告诉记者,位于东吴路30号的这处建筑,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但胡年喜告诉记者,这处建筑并非违建。他向记者出示了园林、民政、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核文件。但其中并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胡年喜解释说,2009年,镇江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明确该建筑为镇江京口区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首犯不罚”的原则,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胡年喜表示,有政府的主要领导会议纪要为准。不是手续没有规划许可,这个政府的文件代表了规划许可。

胡年喜向记者出示了这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写道:东吴路30号违法建设系镇江市京口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首犯不罚”的原则,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下一步需要行政许可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那镇江市对待违建为何采取“ 首犯不罚”呢?镇江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解释说,“首犯不罚”是依据2005年《中共镇江市委、市政府制定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中第六条中“对首次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只要能接受教育,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调查过程中,镇江市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向记者提到有关“首犯不罚”的文件。正是这份文件,让一些部门对东吴路30号的这处违建束手无策。2008年,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认定:“东吴路30号进行建设未向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违背了文物法规的有关条款,是违规行为。但依据镇江招商引资企业首犯不纠文件精神,同意不予拆除。”

对于镇江市“首犯不罚”的相关文件,南京大学自然与文化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教授表示,铁瓮城遗址目前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这个保护范围内盖任何房子必须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地方没有这个权利,地方规划部门批了也没用。他拿的那份文件是没有用的,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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