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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近年的“楼倒倒” 终身责任制能否带来“楼坚强”

2015-12-07 14:16:22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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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7日消息 6日,位于成都的电子科技大学幢18层教师住宅楼悬挂着“区长大人您敢住吗”的大条幅,该栋住宅楼外墙斑驳残缺,所贴瓷砖出现大面积掉落。

近年来,“80后”、“90后”楼房逐渐成为倒塌事故的主角,倒楼“年轻化”现象令人咋舌。各地发生的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给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由于过往制度不健全、违法成本低、监督不完善等原因,建筑质量“豆腐渣”家族“人丁兴旺”,“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等现象频现。

“楼倒倒”

2014年4月4日早间,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住宅楼突然坍塌。7人被埋废墟之下,其中1人不幸死亡。从建成到倒塌,仅仅20年。居民反映,就在该楼倒塌的前一天,危房检测机构检测后还说“房子再住几年没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内,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倒塌,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还没建成的房子,就已经塌了。

“楼脆脆”

2014年4月,河南郑州中原区互助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有一处房屋的居民居然成了“武林高手”:用手一碰,墙体里的砖就“酥”了,轻轻一掰,砖就断了,用脚一踢,成了碎渣。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检验报告证实:该楼二层到五层墙体所用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出现大面积爆裂,墙体砖爆裂深度大,部分砖已经失去强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此“豆腐渣”工程,开发商、施工方、监理单位都将责任推给了砖厂。开发商郑州长城地产公司总经理称:房子质量问题主要是砖。

2011年12月9日,武汉市汉口区面积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紫润明园爆出多处地基下陷、墙面开裂、楼房漏水等问题。这样一个“楼脆脆”的问题项目,不仅顺利通过质检、消防、特种设备检测、环保、规划等多个部门的层层验收,还曾获得当地政府颁发的建筑工程奖章,头顶着保障房建设样板工地的名头。

“楼歪歪”

2014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天塔家园小区1号楼的居民开始大量搬家,很多居民发现室内墙体出现多条裂缝,整座楼房向后明显倾斜,怕被歪楼倒塌砸到,对面居民楼的居民也纷纷搬离住处。太原市相关部门鉴定,这幢楼房属危楼。

2013年8月,云南昆明西山区陆家社区的庄房村民小组内约30栋楼房不同程度出现倾斜,倾斜度最大的在20度左右,水泥地面也出现不同程度开裂。

2013年8月,四川成都郫县水岸康城二栋,交房不到半年,就出现楼体倾斜成了“楼歪歪”,其中一个单元还发现大梁开裂。当地政府回应,歪楼主要是由于连续下雨导致楼房基础沉降。

施工单位在责难逃,监管缺位不容忽视

相比英美德等发达国家动辄上百年的建筑平均寿命,我国不少改革开放后建起来的“80后”“90后”楼房纷纷出现问题,发人深思。

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开发商、建筑商本身以及施工单位难辞其咎。不少城市掀起建设高潮,有的地方为了GDP,拆了建,建了拆,贪快求大而不顾工程质量,如今各地频现的“豆腐渣”建筑,既是对当初忽视质量的报复体现,更是警示后人的废墟纪念碑。除此之外,监管缺位也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症结。

监理方是把好质量监督关的第一道门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当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主体的监理方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当中,因利益催生监理方与开发商相互串通的情况不在少数。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监理方失责有明确的罚则,但是其违规成本非常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监理方只在两种情况之下造成损失时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与建筑商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第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配件等审验合格。而《刑法》中也只规定监理人在“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终身追溯机制十分重要,只有强化责任意识,出了问题要有让责任人“摘帽子”“罚票子”乃至“蹲号子”的处罚强度和法律威慑,才能避免“楼倒倒”“楼脆脆”和“楼歪歪”再频出捣乱。

北京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对责任人终身追责

1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颁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今后,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意味着“楼倒倒”“楼脆脆”等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

单位受到罚款相关责任人同受罚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历时四年多研究出台了一部适应首都建设发展新形势的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

从业人员是工程建设质量的落实者,为确保个人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质量问题3日内须报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造成恶劣的影响。《条例》明确,以预控为原则,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验收管控;建设单位需依次经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质量竣工预验收、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为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条例》建立了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单位在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出具报告之日起2日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风险将由第三方管控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工程应按照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做到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

今后,将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状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公共治理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的有效选择。(编辑整理: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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