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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0项规定 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2015-11-23 09:30:13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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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0项规定 保障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商报记者 郑友

重庆商报讯 20日,全市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会在涪陵召开,会议颁布《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并将在全市推广涪陵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福利机构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总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在涪陵区蔺市镇美心红酒小镇养老城,每间宿舍内都有一张十分显眼的“房间安全明白卡”,各项信息在卡上一览无余。据介绍,这一做法是涪陵区“6+1+1”养老机构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内容,即制定《院长岗位责任制度》、《护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炊事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6项制度和《院民守则》、《房间安全明白卡》。在此基础上,涪陵区46家养老机构还实行24小时值班查房和安全事项报告等制度,定期举办安全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预防和杜绝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将在全市实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和要求。下一步,全市福利机构将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涪陵示范点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环境持续好转。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节选)

1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3社会福利机构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两次夜间防火巡查。

4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5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7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8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9社会福利机构应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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