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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还未开播先惹官司 片方起诉原著作者违约

2015-11-19 17:33:09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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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海报

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2年上映的电视剧《甄嬛传》,在全国掀起来一股持续很久的“古装电视剧”热潮。就在11月30号,由《甄嬛传》的导演郑晓龙执导、孙俪主演的另外一部大型古装电视剧《芈(同“米”)月传》即将与全国观众见面了。

电视剧虽然还没上映,但话题却没断过。除了“演员阵容豪华”、“布景华丽”之外,《芈月传》的编剧和出品方之间的一系列官司,也吸引了不少眼球。因为在电视剧播出之前,编剧就已经将同名小说出版,而出品公司认为这涉嫌违约,就一纸诉状,将编剧告上了法庭。对此,明天,北京朝阳法院将开庭审理。

在《芈月传》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公司、以及该片编剧蒋胜男之间,其实一共发生了两起纠纷。这第一起,也是明天北京朝阳法院即将开庭的,就是《芈月传》小说,究竟能不能在电视剧播出之前出版?

本案原告、出品方花儿影视表示,2012年他们跟编剧蒋胜男签订协议,在《芈月传》播出同时,才可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然而,在电视剧开播之前,蒋胜男就已经出版了小说《芈月传》。因此,花儿影视要求停止小说出版,并公开道歉。

对此,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被告、编剧蒋胜男本人。对这个案子,她表示——不愿多说。

蒋胜男说,很多事情已交给律师和法院裁决。现在而言,双方都已经把事情交给法院。不愿意在舆论上给对方造成压力。基本上三个声明都说的差不多了。

蒋胜男微博里的“三个声明”,详细讲了她和出品方在《芈月传》小说和电视剧著作权、署名等一系列问题的纠纷。她表示,2012年与花儿影视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其中确实限制了《芈月传》小说的出版时间。然而,经过“多次沟通,花儿影视同意将出版日期提前到2015年6月”。

记者也联系到了蒋胜男的代理律师李鑫石。李鑫石表示,当时关于出版日期的调整,双方立的是口头协议,届时他们会在法庭上提交相关证据。

李鑫石表示,根据合同,双方有约定,要在电视剧播出的同期才能出版。但签完这个合同,双方又做了口头变更,允许在2015年6月30号出版小说。现在他根据合同起诉,我们也有相应证据,就看法院怎么处理。

这边“小说该什么时候出版”的合同纠纷还没结束,在浙江温州,另一个围绕着《芈月传》著作权的案子,即将开始,不过原告和被告的位置掉了个儿。11月10号,蒋胜男发公开指《芈月传》片方剥夺了她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她原著小说改编,却把导演郑晓龙的妻子王小平,宣传成了“总编剧”。

其实在今年4月,蒋胜男就曾以“涉嫌虚假宣传、侵权”为由,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矛头直指电视剧出品方。但因“涉及商业机密”被法院中止了诉讼。

蒋胜男表示,最近他们又重启了这项诉讼。他认为,现在中止诉讼的理由已经不成立了。他们原来是以商业机密为由去中止诉讼。现在剧本拍完了,已经不具备所谓的商业机密。

蒋胜男声称,《芈月传》是她从08年开始创作的小说,2012年与出品方开始了影视剧改编合作,但当时仅与出品方签订了“编剧创作合同”而非“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之后,《芈月传》出品方在宣传中,就将署名变成了“总编剧王小平、原创编剧:蒋胜男”。对此,蒋胜男认为“王小平只提过几点意见,无权署名”;出品方企图“抹杀《芈月传》原著小说的版权、通过掌握的剧本版权将所有衍生品权益侵夺”。

代理律师李鑫石认为,制片方以小说没出版为由,就不签改编合同,起草的是创作合同,实际上还是改编。按照芈月传这个体量,十几个月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是原创的东西,是属于创作;如果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做改动,调整故事结构、情节线索,实际是对原作品的改编,只改变表达形式。

对此,制片人曹平公开回应:“我们一直以来都承认她是原著作者,合约中也写明我们可以请其他编剧创作修改,王小平做了大量修改工作改了六稿,署名编剧是完全合理的。”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没有参加创作却署名,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但现在要看事实,剧组如果直接委托作者把小说改编电影文学剧本,如果有这个合同,剧本那个人参与创作,就可以署名;如果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提供建议,就不能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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