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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钉子男”被抓:离婚后觉得女人很可恶

2015-11-11 19:10: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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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扎男”

10月28日,本报报道了在自贡市东方广场转盘旁“金甲虫”化妆品店旁边梯子口位置,一名30—40岁左右的男子,故意将钉子放在此处,专门等待年轻女性被扎,一旦有年轻女性被钉子扎伤后,他便假装上前“帮忙”,其实是“揩油”。

11月10日,记者从自流井公安分局五星街派出所获悉,故意布撒“伤人钉”的男子已被抓获。其布撒钉子的原因是:离婚后,心态发生变化,觉得女人都不可信,都很可恶,看到年轻女性受伤时心里会觉得舒服点。

人行道撒暗钉多人路过受伤“左脚突然钻心刺痛,抬脚一看,一个钉子把运动鞋都扎穿了。”10月14日晚10点左右,自贡市民曹先生从东方广场转盘旁的人行道附近路过时被扎伤,由于钉子扎的比较深,他赶紧到旁边不远的医院门诊,伤口消毒后打了破伤风。

像曹先生一样被扎的市民并非个例,市民小刘说,10月18日、25日晚上,她的两位同事也分别在同样的位置,被同样的钉子扎伤。“上次我同事被钉子扎伤,那个男的表现出很亲密,就是‘揩油’的那种人,我觉得有点过分。”当时她非常仔细地看了那名“好心”的男子模样:30多岁、身高1.6米左右、寸头。

第二个同事被扎伤后,小刘说,发现来“帮忙”的男子模样熟悉,有点像上次出现那个男的。感觉不对的小刘报了警。“等警察的时候,我们又返回去看了看,我左脚被扎的那个地方放了五六颗钉子,全部用叶子遮起的。”小刘说。

“钉子男”作案系离婚后心态变化

接到报警后,自流井公安分局五星街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详细调查。11月2日,民警在大安区将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谢某抓获。谢某对这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对谢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自制大头钉数枚。

谢某为何要布下“暗钉”伤人呢? 据谢某交待,他离婚两年多一直未再找,期间心态发生变化,“觉得女人都不可信,都很可恶,看到年轻女性受伤时心里会觉得舒服点。”为此,他便自制暗钉,撒在地上,自己便躲在暗处。一旦他看到年轻女子被扎伤后,便迅速从暗处跑过去帮助其挤出污血,看似“英雄救美”,实则不怀好意。

王萦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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