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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5-11-10 10:30:19 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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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文件

涪陵府发〔2015〕70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打造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民智民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三区一城、幸福涪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部署,结合涪陵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三区一城、幸福涪陵”目标,按照“市场导向、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思路,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以提高知识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应用转化能力为导向,突出政策集成、开放共享,全面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健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经济增长点、服务民生关注点,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充分激发涪陵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把涪陵建设成为西部知名、全市领先、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业创新的乐园和高地。

——创业创新主体竞相涌现。到2020年全区市场主体年均新设立6000户以上,总量突破10万户,带动新增就业10万人;新发展中小微型企业1万户,总量达到2.5万户,其中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达到2000户;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企业家培训计划”等,引进10名以上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50名以上海归人才,科技创业者达到1万人,大学生自主创业年均新增10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1.6万家。

——创业创新平台加快完善。深化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努力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全区各类创业创新平台数量达到100家,其中众创空间40个、科技孵化园(中心)、产业加速器50万平方米。推进新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建设和优化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产业示范园区4个,争取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个。

——创业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加大政府科技投入,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发展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构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全区创业创新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达到50亿元以上。完善创业创新服务模式和链条,到2020年全区培训劳动者30万人以上。

二、激活创业创新主体

(一)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探索建立科研人员多岗位工作机制,鼓励区内外各类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在涪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对校所专家和技术人员因校地合作在涪陵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等额返还。

(二)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实施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支持大中专(中职)学生在校创业或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加强校地合作,将创业创新培训纳入高校课程计划。支持区内外应往届大中专(中职)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创业创新。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单位,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支持“草根”能人创业创新。实施农民工回引创业就业工程,鼓励涪陵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微型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实施“草根”创富工程,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创新能力的群体自主创业创新,对鼓励类微型企业给予5万以内的创业补助。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采

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微企”等方式,大力发展微企村。鼓励发展新型专业合作社,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中职)学生到农村创办家庭农场。

三、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一)建立创业创新“大本营”。规划建设创业创新大厦。强化校地合作,完善“虚拟大学园协同创新促进服务平台”,培育创业创新“种子”。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机制,兴办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支持金渠国家孵化器、微型企业创业园等提档升级。

(二)建设创业创新特色园区。推动涪陵工业园区与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区内外高校联合打造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入住涪陵新区微企创业园的项目,场地租金实行“半年+半年+一年”的免租模式,即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签订租赁合同,在半年内项目有实际进展或成果再续签半年,一年到期后考核,视考核情况再签订一年免租合同;需租用园区其他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的,租金实行“一年+一年”免租模式,即项目先签订一年免租合同,有实际进展或成果再续签一年免租合同。依托白涛化工园区,建设绿色低碳化工服务基地;依托清溪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园为载体,建立节能降耗技术转移服务基地;加大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创建力度,打造农业创业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区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为区级微型企业特色村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进入返乡创业园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三)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以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科研楼宇、仓库等载体,突出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含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宣传营销、专业服务、创客孵化、咨询交流等创新创业孵化器)、创业辅导体系及技术与资本支撑等四大要素整合,鼓励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创新沙龙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涪陵职教中心等与社会资本合作,打造一批示范众创空间。对经验收的众创空间,区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

(四)搭建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平台。拓展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科学院成都技术转移中心涪陵分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功能。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围绕六大支柱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鼓励发明人在涪陵申报专利技术,支持创建市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机构。对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涪开展项目研发并进行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的,区政府安排相应的创新研发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由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新设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凡依托企业中有被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院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机构负责人和创新示范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另50%用于企业科研和产品开发。凡依托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比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准予以奖励。

四、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设立3000万元的创业创新引导基金,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鼓励类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鼓励利用闲置资产建设创业创新平台,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创新基地。鼓励国有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业创新平台。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非明文规定一律采用备案制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资金支持。探索股权投资引导扶持机制,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接引导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落地;探索对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国资股权投入的方式助其发展壮大。引导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服务规范发展。

(二)拓宽创业投资供给渠道。设立2000万元的“助保贷”风险补偿基金和300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基金、保险、担保、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和企业的建设与发展。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每年切块3000—5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校地合作项目提供科技融资担保。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扶持范围;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从原有10万元贷款增加到15万元;超过国家政策规定贷款额部分贷款贴息在区级创业基金中解决。对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的创业者提供1年内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回捐型支持。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其收取担保费率1%以下的,在市财政补助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区财政再补助0.5个百分点。探索设立科技金融基金,引导合作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三)推动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改制上市,对改制上市的企业,将企业改制过程中补缴的欠税区级留成部分等额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上市后的前三年,以上一年实际缴纳税收为基数,超基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等额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不同级次给予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企业集群,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引导推动投行类产品应用,帮助企业做好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五、完善财税支持体系

(一)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对落户涪陵创业创新的大中专(中职)毕业生,纳入《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涪府发〔2010〕115号)政策范围。对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等紧缺人才,除享受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外,按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区政府再增发同等的岗位津贴。经认定对接成功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由区财政补助3000元工作经费。鼓励区内企业人才培养,每培养一名博士、硕士,毕业后签约在涪陵服务5年以上的,由区财政给区内送培单位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

(二)支持各类群体创新。每年从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增量中安排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作为校地合作引导资金,支持校地科技合作的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工作运行等。在校地合作中,对获得市级以上认(鉴)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由区财政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区财政奖励50万元;被国、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设立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每年评奖一次,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对科技合作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万元;每五年评一次科技突出贡献奖,每人奖励5万元。对国内外授权专利获得者给予资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万/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审核后分别按0.2万/件和0.1万/件予以资助;国外发明专利1万/件、实用新型专利0.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0.2万/件;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给予50万/件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给予3万/件奖励。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科技投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对科技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对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所缴税区内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前两年等额、后三年50%安排给所缴企业用于科技投入;区财政每年按在孵企业所缴税区内留成部分总额的50%安排给所在孵化器用于自身建设和建立科技孵化种子资金。

(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全面兑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办的鼓励类中小微企业,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的财政补贴。

六、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一)推动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新生代农民工电商创业,支持发展O2O、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商业模式,做大电商主体。对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申报项目贷款,并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贷款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涪陵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半年租赁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100元/户月

(二)加强电子商务创业服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五进”活动,将电子商务引入农业、物流、教育、文化传媒等各个行业,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业体系。与阿里巴巴商学院合作,加强农村电商培训,每年选拨培训100名以上电商创业者。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对电商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平台。采用“社会资本+政府引导+政策叠加+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打造电商产业园和电商村等平台。推进涪陵微型企业电商产业园和涪陵新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依托龙桥工业园区,打造龙桥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产业园,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涪陵电商产业园企业,实行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补贴50%。以先收后补的形式执行,第二年继续在园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方可享受前一年租金补贴。对获得国家或重庆市认定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区属重点企业入住指定电商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扶持,额度为实际费用的50%,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加强创业创新服务

(一)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在高校和中专(中职)学校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中专(中职)学生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范围。依托在涪高级职称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专家团队,组建5—10个电子、机械装备、榨菜加工、商业服务、教育、旅游、特色农业等方面的创业导师队伍。在乡镇(街道)建立创业创新指导站,各基层村(社区)配备1名专(兼)职创业创新指导员,加强创业创新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服务,为基层创业创新提供支撑。

(二)加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孵化作用,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微型企业孵化园、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平台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科技等产业。在高校、社区、行政村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在工业园区、高校等创业平台建立众创空间,完善技术支撑服务,为创新型微型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创新论坛,打造众创品牌。

(三)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通过“一表填报、一窗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次性办结创业企业设立的相关证照和手续,新开办小微企业免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收费。积极推进网上登记服务,推进企业设立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逐步实现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简化登记程序,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工商所企业登记权限,提高基层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就近创业创新。对养殖型微型企业实行环保备案制(500头生猪当量以下的直接由乡镇街道备案)和委托验收制。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制,提升创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打造重庆“专利云”平台涪陵区域中心,开放专利文献信息数据资源,加强专利成果的对接转化与技术交易。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贷款、担保融资、转让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货币化交易,实现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价值。健全区内多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净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

(三)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清理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和做法,集中废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规定。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资金扶持、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四)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将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的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涪陵新区管委会及部门向企业采购各类除政府采购以外的商品或服务,可采取邀标或竞标的方式委托项目投资方采购或服务。每年组织2—3场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专场采购会。对适宜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尽量优先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专场招标采购,并对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鼓励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微型企业共同投标,微型企业占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九、加强组织协调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科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国资委、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工作。

(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会商有关情况,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政策协调联动。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与市级相应部门的衔接,努力破解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创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条件。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作为激发经济活力、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度。区政府建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专项督查,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三区一城、幸福涪陵”。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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