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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拟与“奸淫幼女”同罪同罚

2015-08-25 02:37:1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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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施行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有望正式废除。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现行刑法中“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条款,已被三审稿删除。

按照三审稿的规定,取消嫖宿幼女罪后,嫖宿幼女行为一律按奸淫幼女论处。现行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均保留了嫖宿幼女罪。为何三审废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称:对这一问题,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一直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这一罪名(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考虑到,近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关方面不断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提出取消,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声音

此前,多位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曾多次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此罪(嫖宿幼女罪)存废涉及保护女童的价值理念,影响当前预防女童性侵和加大女童保护的工作,也关系民心向背。面对不断发生的性侵幼女案,每当司法机关将罪名挂上“嫖宿幼女罪”的时候,总会引来一片质疑。

——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

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以降低对幼女性权利的保护力度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公正”,它淡化了对犯罪行为后果的认识。在公众视野中,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强奸罪施害方遭谴,而嫖宿罪双方被鄙视。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

以嫖宿幼女罪对犯罪人定罪处刑,其实是将“强奸犯”的标签换成了“嫖客”,这就有可能削弱社会对犯罪人的谴责度,也不利于从严惩治和防范这类犯罪。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

  ■ 延展

嫖宿幼女罪设立18年后为何要取消?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是拟取消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1997年刑法增加这项罪名的初衷是什么?时至今日为何又要取消?法律如何更好保护幼女不受性侵犯?这些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新华社电

【背景】

为打击嫖宿而生 力图更好保护幼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

在设立嫖宿幼女罪之前,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嫖宿”,一律按强奸论处。

“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时,司法机关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卖淫组织者还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说,“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增加了嫖宿幼女罪。”

原标题:“嫖宿幼女”拟与“奸淫幼女”同罪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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