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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短信辱骂索赔未获得支持

2015-08-25 01:32:4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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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因改选物业公司发生分歧,业主潘女士遭到小区业委会委员葛某的短信辱骂。认为对方的行为对其造成人格伤害,潘某将葛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

年过六旬的潘女士与被告葛某住在通州区同一小区,葛某是该小区业委会的委员,两人平时并没有什么矛盾。去年年底,小区改选物业公司时,因为潘女士和其他几名业主不同意,遂与业委会发生争执,导致业委会会议无法继续进行。之后,业委会委员葛某给潘女士发了一条短信,大致内容为“杀了你的心都有”。今年年初,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余元。据潘女士诉称,收到该短信后精神非常压抑、痛苦。庭审中,葛某承认上述短信确实因其一时气愤而发送给了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人格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人格和名誉。葛某向原告发送辱骂性质短信的行为实属不妥,但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告主张其生病的事实与葛某的行为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其要求葛某支付医药费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葛某发送的短信并没有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没有降低原告社会名誉,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亦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精神补偿费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女子遭短信辱骂索赔未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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