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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被取消 此类行为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2015-08-25 01:26:56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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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三审稿”),三审稿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法制晚报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

另外,三审稿相比二审稿,做了多处修改,三审稿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生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按照惯例,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后,或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就将正式公布实施。

虐待被监护人增加单位犯罪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犯罪及虚假诉讼的犯罪作了规定。

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实践中也存在单位进行上述犯罪活动的情况,建议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关规定。

三审稿增加“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介绍,上述条款主要针对幼儿园、养老院等有组织的实施虐待行为。(法制晚报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

袭警拟加重处罚 但不单设“袭警罪”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我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中“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的。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据此,三审稿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二审稿中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虚假诉讼情况复杂,不仅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有些还会造成他人合法权益重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建议增加一档刑罚。

据此,三审稿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嫖宿幼女罪被取消 此类行为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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