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 >

起底操纵市场:稳居全球证券监管部门执法重点前三位 我国已有违法者被判刑

2020-09-16 14:40: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日前,一家上市公司前董事长因为操纵股价,受到了中国证监会“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高达5.13亿元。同时,他还被A股终身“拉黑”——终身市场禁入。

操纵市场历来是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不断创新,操纵市场与新的交易机制、新的金融工具和新型市场业务如影随形。特别是一些新的市场操纵行为日趋复杂,对市场危害极大。

业界普遍认为,加大对操纵市场等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非常必要。这是保障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

全球证券监管机关执法重点

市场操纵一直是各国监管机构执法共识最广的违法类型,亦是全球监管机关的执法重点。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曾经有一项调研结果表明,操纵市场稳居全球证券监管部门执法重点前三位。

值得关注的是,以高频交易操纵、跨市场操纵为代表的新型操纵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巨大破坏性,使得各国近年来普遍重点强化了对幌骗操纵、跨市场操纵等新型操纵的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各种期货及其衍生品的操纵行为,同时加大对市场操纵、扰动性交易和市场滥用等行为的刑事惩治力度。

以打击幌骗交易为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除了将其明确为市场从操纵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之外,另一个趋势是近年来还在各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引入反市场扰乱规则,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在即时处置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行为中的功能和作用。

去年11月7日,美国司法部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通告称,高频交易公司TowerResearchCapital同意支付6749万美元,以了结关于其三名前交易员从事“挂单欺诈”的指控,这是迄今为止美国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今年8月13日,中国香港证监会称,已对涉嫌操纵市场的5名上市公司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成为史上首例基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罪行的刑事检控案件。

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价格指示作用、价值发现功能和价值实现功能的发挥,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所以,全球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都采取严厉措施,其证券法规对操纵市场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都有详细的规定。

太平洋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市场操纵行为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资源配置功能,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使得价值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是一种典型的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所以,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对这种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是题中之意。”

中国证监会今年已开出多张罚单

“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上半年案件查办情况时称。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操纵市场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包括虚假申报、“抢帽子”、综合手法操纵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操纵等时有发生,以往惯用的“长线集中操纵模式”逐步减少、短线操纵案件增多,借助关联账户和互联网络实施操纵行为的现象突出等。

同时,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增大,成交额普遍在千万元以上,有的达到近百亿元,部分案件违法所得金额上亿元。

以中国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吴联模操纵“凯瑞德”案为例,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吴联模控制凯瑞德发布一系列利好信息拉抬“凯瑞德”股价,同时,利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凯瑞德”,配合拉抬“凯瑞德”股价。

最终,中国证监会向吴联模开出了“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超过5.13亿元的“天价罚单”,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措施。

除了开罚单,亦有人因为操纵股价被立案调查。今年8月20日,中恒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董事长、董事朱国锭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拒不配合调查被立案的第一案。

业界认为,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必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和捍卫者,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操纵市场者被判刑在我国已有先例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有了更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道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操纵市场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将入刑。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钱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操纵市场除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的连续操纵、约定操纵、洗售操纵的行为类型,2019年7月最高院、最高检发布的《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将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四种信息型操纵纳入了法律禁止的范畴。

她同时介绍,操纵市场行为的成交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触发刑事责任,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五十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中国证监会曾表示,有效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是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使违法违规者付出必要的违法成本,特别是用刑罚的方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切实防范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层一再表态“零容忍”

正是因为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危害巨大,监管部门一再强调“零容忍”。

在日前举行的2020年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规定的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规定,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从严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将法律条文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市场运行中的法”。

而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在公布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时表态称,将严肃查处各类操纵行为,推动市场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将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执法协作,坚决打击跨境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促进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运行。

庞溟表示,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果断出手打击,可以宣示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容忍、坚决打击的鲜明态度,释放出引导市场回归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明确信号,这有利于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利于提醒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合规参与交易、避免侥幸投机心理和盲目跟风炒作。

赵欢表示,对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是监管部门一贯的态度。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用“重典”,让他们无处藏身,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