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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更具包容性 新型智能制造等新型服务业回归A股

2020-04-30 09:53:30 来源:证券日报

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正式启动。证监会和深交所分别就4部制度规则和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方面均进行了修订。

在业界看来,改革后创业板定位明确,从发行条件来看,允许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企业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大幅提升包容性,利于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

在发行条件上,创业板改革根据新证券法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条件,提升包容性,同时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基本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防控好风险。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大的方向来看,此次创业板改革与国际接轨,可以对标纳斯达克。首先,从条件设置上来看,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都可以上市,是在为将来的国际化做准备。其次,对盈利的要求放松。企业只要有潜力,就可以上市。尤其利于盈利能力较低、但是有很好的发展空间的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允许这类企业上市,让市场对其进行选择,是较大的突破。”

“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可以看到,A股发行指标正逐渐向国际通用规则看齐,尽可能发挥市场本身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刘锋表示,此外,上市标准的透明、统一,也将提升企业的上市效率。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之前创业板对盈利要求较高,此次改革,创业板对上市企业放开了盈利要求,也就意味着未来即使未能盈利也能在创业板上市;第二,在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放松了上市企业特殊股权结构限制,将会允许类似VIE的股权结构在创业板上市,可以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第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有助于海外红筹股CDR企业,以及包括新型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服务业回归A股。

“其中,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最有突破性,将会鼓励更多中概股回归创业板,尤其是VIE的股权结构,也可以在国内上市,甚至在国内发行CDR,这一措施明显超出了市场预期。”潘向东表示。

证监会表示,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