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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政策密集出台 私募机构多样化需求升温

2018-01-17 14:07:2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了酝酿已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及指标定义(下称信用报告体系),拟对会员私募机构形成信用报告;当晚,另有部分私募机构收到来自中基协的产品备案须知,明确从事借贷类活动的私募基金备案将不再被受理。

1月16日晚,部分私募机构再度收到协会系统补充意见称,暂不办理“其他类”私募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近期有关私募机构的新政策的密集出炉,将进一步对私募机构乃至整个私募行业带来影响;同时,私募机构在2018年有望呈现出更加主动化、信用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限借贷、增投资

从私募基金备案的新政策来看,证监会、中基协反复强调私募行业须“回归本源”的趋势始终未变。

21世纪资本研究院从多家私募机构确认,中基协1月12日向私募机构发放的一份产品备案须知强调,对于从事借贷活动等部分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备案申请。

在上述须知中,中基协明确3种私募基金具有借贷活动嫌疑,且不符合投资本质。

其中包括:一是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从属借贷关系的资产或收(受)益权;二是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借贷活动的;三是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事实上,有关叫停私募基金从事类借贷的“非标业务”信息早已有之,(详见2016年1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APP《监管层考虑叫停私募基金投资非标》)但其最终落地却经历了一番周折。

和融资类、通道型资管产品相似,自2014年登记备案制确立以来,私募基金不乏成为了一些融资类项目需求的产品外衣——不少民间私募机构发行契约形基金,并以预期收益率等方式向投资者暗示确定性的收益保证,并在资产端为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项目提供融资。

显然,该类业务显然有违监管层有关私募基金“回归本源”的主张,甚至部分融资类私募产品依托第三方进行推介销售,期间不乏出现不规范操作,积聚行业风险,有损行业信誉。

但自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去年成立以来,一行三会针对资管产品融资类业务便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先是银行不得接受资管产品作为委托贷款委托人,而后集合资管、银行理财投资的定向资管也不得以贷款方式输血企业融资。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中基协对借贷类私募基金备案的叫停,是多监管部门治理影子银行生态系列动作的延续;上述须知落地后,伴随着借贷类产品的存量代谢与增量限制,将给真正的投资类私募基金的发展创造较好的发展空间。

但我们同样认为,考虑到部分借贷类私募基金产品结构安排复杂,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困难,因此上述须知也难以在短期内将私募基金行业中的借贷业务“彻底根除”,但仍然可以预计该类业务规模增长将受到明显限制,同样会有更多主动投资型的私募产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