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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试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不得以租代售

2017-08-29 09:51: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不得以租代售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北京住建委在今年7月28日发文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

如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整体趸租,租期10年,统一进行出租、运营和管理。

北京住建委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目前各区2017年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已基本选定,正加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在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区域布局建设,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充分解决周边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北京住建委称。

外界之所以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还有部分原因在于此举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有所不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一位地方国土局局长此前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此次《方案》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这也说明,此番部委发布的试点《方案》,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所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