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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e贷—积极迎接监管验收,为自身正名

2017-12-25 14:07:22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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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一纸文件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下面由笔者梳理一下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请大家对号入座。

一、备案制问题

57号文件对备案对象划出了范围,一是对p2p设立期限做了要求,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p2p公司不予备案登记;二是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三是对违反之前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一借款人上线及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四是对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二、风险备付金问题

57号文件在备付金问题上意思表达的很明确:不合规。具体

内容中提到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经提取风险备付金,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严格禁止以备付金进行宣传。

三、债权转让问题

57号文件明确表示,以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基金份额等

形式实现打包资产转让、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均为违规!

四、资金存管问题

对于资金存管,文件指出,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

托互金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并鼓励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自57号文件出台之后,引起了业界热议。尤其长期关注的备案制问题算是一锤定音。陇e贷作为甘肃省最早成立的国有网贷平台之一,始终以国家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为纲,自2015年4月正式上线,已稳健运行两年半时间;平台一直致力于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建立高效、透明、安全、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监管之后,还能够留下来继续发展的,必然是积极拥抱监管,排除自身不合规因素,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平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陇e贷平台将会通过积极拥抱监管、持续金融创新谱写平台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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