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雄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03-17 15:30:31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 丽水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胡雄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雄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雄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雄光利用担任浙江省庆元县县长、丽水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