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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家长网上“晒娃”要考虑“孩子利益最大化”

2016-03-04 14:50:2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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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法国警告家长不要网上“晒娃”,违者可能面临监禁。这样一个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很多父母都喜欢将自己孩子的照片在微博、微信以及一些网络论坛发布。到底能不能晒?该不该晒?怎么晒?

上个月,网络社交媒体“脸书”“挑战妈妈”节目号召妈妈们分享三张自己孩子的照片,同时邀请10位妈妈做同样的事,法国国家宪兵队警告父母要小心,这可能会侵害到孩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侵犯名誉权或者肖像权,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1年监禁和4万5千欧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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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分析称,第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如果不经子女的同意,随便放上去,可能就违法;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子女成人后发现父母发过自己小时候的图片,影响了现在的名誉,可以向父母提起高额赔偿。

中国的很多父母也喜欢在网上晒娃,将来会不会面临被子女起诉呢?朱巍分析,因为伦理观念的不同,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很小。在中国伦理道德中,家长具有绝对权威。孝顺理念根深蒂固,很少会出现子女为了当年父母晒娃而将父母告上法庭的所谓“不孝”行为。

虽然法国法律并没有直接禁止家长网上“晒娃”,但是互联网上晒娃导致的风险实际上在世界各国都存在。

朱巍分析称,特别是互联网诈骗、或者因为晒娃引起的互联网关于性方面的一些犯罪,涉及侵害孩子隐私的犯罪,确实在互联网上比较多见,这也给父母提个醒,晒娃可能是显示天伦之乐的一种体现,但也要有限度。第一,防止孩子长大后看到自己所谓不雅照片后,对自己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另外,确实要保护好孩子隐私,防止互联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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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除了保护肖像权、隐私权,关于网上“晒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认为,应该注意到未成年人参与权的维护。 “儿童参与”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定的儿童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主要指孩子在家庭生活当中对与他有关的一切事务,有发表意见,并且意见被尊重的权利。

除了照片,家长将孩子其他隐私晒在网上的行为更让孩子不能接受。比如,将孩子信件、QQ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披露,导致家长跟孩子亲子关系疏远,或者出现孩子更为叛逆的情形,是应当引起家长反思的。

张雪梅认为,不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社会、家庭,应该始终注意儿童利益最大化。将儿童的权利和儿童的安全,放在任何事情的首要考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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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侵害专家、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创始发起人张永将

儿童防侵害专家、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创始发起人张永将认为,不是不可以晒娃,晒的要有限度。

张永将说,他自己也会晒,但一般会对图片进行处理。坚决不要出现孩子的详细信息,包括做预警平台时也是,一定要把孩子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包括家人信息分开存储,防止信息泄露导致的不必要案件发生。在平台处理上,对孩子的敏感信息都是直接不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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