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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被天价”之囧与“治天价”之窘

2016-02-18 10:05: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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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春节,一篇“大虾弱爆了,神鱼火热来袭”的网帖,让旅游餐饮天价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吐槽热点。由“大虾”到“神鱼”,尽管大众审丑早已疲劳不堪,但天价之嘈依然时有所闻,不见穷期。

一贴上“天价”之标签,旅游消费就成了过街老鼠。喊打固然痛快,然而作为并非个例、偶然的存在,“被天价之囧”与“治天价之窘”的求解,绝非一番吐槽和乱棒便可蹴就。

从天价投诉情况看,比“天价”本身更令消费者愤怒的,是“被天价”,即自己在被欺骗、误导,甚至被威吓、强迫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了天价。也就是说,天价纠纷,表象在价格的“高”,根子却在“骗、吓、逼”。与富豪共进午餐可谓天价,为何无人吐槽?自愿而非“被天价”使然。

然而更多的人也在质疑,难道“天价”本身就不该整治么?对“暴利”,职能部门为何听之任之?其实这也点中了目前价格监管执法的尴尬。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而专门的《反暴利法》尚未制定出台,目前与之相关的行政法规是《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尽管有的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但并没有细化到可以操作的具体测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因此,即便“天价”,但若商家明码标价,且无欺诈行为,价格部门要对其处罚确实面临于法无据的困窘。

一个现实是:受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季节性强等因素影响,旅游地消费价格比其他地域高一些,是有其合理性的,消费者也应有景区消费价位高于其他地方这样的心理预期。但这个“高一些”,“度”在哪里,却存在着认定和执行层面的缺失。

即便执法中存在治“天价”之窘,但整治“被天价”也不是没有办法。价格纠纷,往往关联交织于多个职能部门的执法领域。在各自为政监管模式下,消费投诉易发生推诿扯皮,查处难、效率低,甚或有的部门想查处却囿于职权有心无力。从执法实践看,由旅游、工商、物价、公安、食品卫生、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联合查处旅游消费投诉,可谓有效之举。

在欺客宰客利益链条中,不法商家是关键环节。治理“被天价”,首先要对其依法查处。同时,还应拓展监管视野,系统性整治其他利益相关方。从执法实践看,相当数量的天价账单买单人,是被出租车司机和导游引往宰客黑店的。

事实上,一些“黑店”连旅游景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都不知其所在,如果没有“热心”的出租车司机和“贴心”的导游,外地的游客根本不会送上门去挨宰。而为一笔笔高额“回扣、提成”出卖良心和职业道德的群体中,每每有出租车、“黑车”司机和导游的影子。

既明肯綮,斩断利益链条,加大对不法商家及违规出租车、黑导游的处罚力度,让沆瀣一气的“一绳蚂蚱”付出“一损俱损”的代价,将让“黑店”成为“孤岛”,串通宰客失去生存空间。

面对“供给侧”旅游市场环境整治任重道远的现实,从“消费侧”提醒消费者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尽管属无奈之举,却也有些成效。“不要轻信一些出租车司机、导游对餐饮场所的推荐,最好不让他人代替点菜;看清菜品标价,问明白是按照‘只’、‘个’还是‘斤’、‘份’计价……”大虾事件后,朋友圈曾流传着这样一份《旅游餐饮消费提示》。

受此启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妨借助微博、微信等途径,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旅游攻略、消费忠告、手绘动画等形式,发出传播警示宣教的“好声音”,这不仅有益于增强商家守法循规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助于改变一些公权部门“不发声令人生气,一开口让人生厌”的窘境。

然而,要从本源上涤清“天价鱼虾”横行肆虐的“浑水”,除了上述治标之举,更重要的,还是对旅游消费环境、市场信用体系、监管查处机制的整体施治,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是“摁下葫芦起来瓢”,天价之诟难有穷期。

稍稍令人暖心的,是与《旅游餐饮消费提示》一起转发的还有这样的忠告:“赢回头客,赚良心钱,算长远账;防天价餐,点明码菜,买公平单”,这,既是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善意提醒,又何尝不是大家都希冀看到的平常图景。(央广评论员 王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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