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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银行柜台的钱丢了怎能没人管

2016-02-02 13:55:1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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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人常先生在银行取款时把一万块钱落在了柜台,想调出监控看看谁拿走了,却被银行告知,监控只能提供给公检法机构,个人无权调阅;来到派出所,又被民警明确告知,因为遗失不是案件,所以警方也没办法。

依照银行业内惯例与相关规定,银行的监控确实不能随便让人调阅,即便是警察调阅也得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所以,银行拒绝常先生调阅监控,在大道理上是说得过去的。但是,“大道理”有一个重要的前置条件,即,监控内容可能对客户隐私与金融安全造成风险,而非无论什么情况一概不能调阅。银行通过查看监控已经确认,常先生的钱被一名黑衣男子拿走了。对常先生有用的,也就是这段视频,这哪里会侵害其他客户的隐私和金融安全呢?银行不许常先生调阅视频,只是以制度规定为借口,努力将“麻烦”推出门去而已。

再来说警方的行为,遗失确实不是警方立案管辖的范围,但不要忘了《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一万块钱称得上“数额较大”了,民警又有什么理由对此不作为呢?最起码,警察有义务协助失主找到拿走钱的人,判明其是不是“拒不交还”,从而进一步审视侵占罪的要件是否成立。而从民警给常先生的答复不难看出,不愿协调银行的原因无非是怕麻烦而已,要办手续,要投入警力。

显然,在常先生的困境中,银行与警察也并不能把自己的责任剥离得干干净净。毕竟,柜台是银行的营业场所,其对于营业场所内的安全,多少该承担责任吧?警察即便可以坚持“遗失不立案”的行业规则,是不是得在法律层面,厘清遗失与侵占的边界呢?

规定不是推诿的借口,不是让市民一脸无奈、陷入死结的理由,无论是银行这样的商业机构,还是派出所这样的权力机构,都应该远离冷漠,多一些人性关怀,多一些阳光灿烂的东西。规定虽然无言,但并不意味着,规定可以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落在银行的钱丢了却没人管,常先生这样的遭遇并非孤例,这些年来,几乎年年都有地方爆出类似的事情。在冰冷的规定之外,犹有善良与悲悯,犹有人性与温暖,而这些美好的东西,并不是天然地就和“按章办事”是对头。涉事相关部门不妨把事件作为指引,改进管理和服务,让办事流程更完善、更富有人性关怀,最大程度地减少冷漠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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