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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软约束”变“硬约束”

2016-01-12 08:55: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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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吕红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昨天(11日)公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地方债限额管理、风险防控和存量债务处理等多个方面,做出制度设计。作为长效机制,这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地方债管理由“软约束”过渡到“硬约束”阶段。

硬性限额:地方债逐级设置天花板

之所以说是硬约束,从意见的内容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债务规模不再是一本糊涂账,而是设置一个天花板,实行限额管理。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然后,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又通过决议,批准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而这一次的意见,可以看成是新预算法的落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认为,地方债的限额管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孙立坚:在政府开支软约束,没有一种限额的基础上,政府资源可能会过度滥用。从这个角度上说,今天能够很好地让我们的政府用好这个资源,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强化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债虽然有限额,但限额的设定并不死板。意见指出: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硬性分类: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条分缕析

第二,从对地方债的分类来看,也能体现由软约束到硬约束的变化。以往,大部分地方债都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而这次的意见则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而专项债务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而对于存量债务,同样也是分类处理。财经评论员代鹏认为,地方债分类处理,泾渭分明,有助于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控。

代鹏:前者是把它作为一项正常的开支,来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对于它相应的融资成本的降低也是比较有利,债务本身的风险也是完全可以控制的。而对于后者来说,如果是动用本部门已有的资金来进行相应的偿还,那么势必会影响它自己其它资金的分配渠道,这也算对这种债务一种比较妥善的处理方式。

硬性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另外,地方债的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也能体现硬约束。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强化市场约束。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债务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孙立坚指出,透明性是这个意见的看点之一。

孙立坚:强调审计部门、分管的上级部门,应该及时公布今天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率,强化监管的有效性。这样就不至于在黑箱子中,到年终才发现问题的所在,所以透明性是这次的看点。

除了透明,另一个举措更加“硬朗”,甚至有釜底抽薪的作用,那就是将政府债务管理作为硬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对地方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减少或暂停举借新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责令改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家预计,意见的贯彻实施,将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地方债风险。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也提醒,在应对债务风险的同时,还要防控地方政府其它财政风险,比如在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新型模式中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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