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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搀扶者要追责 江苏拟对“老人跌倒扶不扶”立法

2015-12-04 19:25:42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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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12月4日消息(南京台记者孙浩人 江苏台记者朱萍)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遇到摔倒的老人扶不扶,之所以成为一个反复讨论的话题,是因为见义勇为反被伤者诬陷、索赔的事件,曾不止一次真实地发生。如今,江苏正在探索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其中就包括,对“老人跌倒反诬搀扶者”追究责任。

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杨志纯表示,江苏正在针对那些老人自己跌倒被扶起后却诬陷扶人者的行为,研究并推动立法,预计2020年前完成。如果被扶起老人的家属也一起诬陷扶人者,也要追究责任。

杨志纯表示,将推动老人跌倒扶不扶、不文明交通、不文明旅游、诚信缺失等问题进行立法。

南京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对此表示赞同。

市民甲:“挺好的,算是维护我们的权益吧。”

市民乙:“我没被讹过,但在网上看到不少,有法律保障肯定好很多。”

但也有市民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市民丙:“是诬陷还是真的被撞倒,很多情况下很难鉴定。特别是没有监控的情况下,还是要落到公平公正,对扶人者公平,对被撞者公正。”

对于媒体报道的,江苏将对“老人跌倒反诬搀扶者”行为推动立法,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冬表示,现行法律法规中,其实已经有了对“诬陷行为”的处罚方式。此前,在四川达州,3个孩子扶起摔倒的老人后被指肇事并遭索赔,事情查清后,诬陷者被认定属敲诈勒索,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杨冬认为,江苏的地方性立法更多起到的还是倡导社会正气的意义。不会有所谓的处罚措施,因为本身的处罚措施,国家法律授权给地方性立法,涉及到人身权的就必须是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一些罚款的话,也必须要有法律明确的授权。没有授权,地方性立法设置处罚条款,是不合适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目前,社会上出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负面报道比较多,通过地方立法做一个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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