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对“低调违纪”不能“低调处理”

2015-11-29 11:50:01 来源:荆楚网

评论

2014年9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米、面、油),总计68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邢兆喜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严于国法”,这现在和今后官场的新常态。可是一些官员却并没有深刻的理解这一表述的内涵。山东巨野县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因吃拿商户2个苹果未交钱被诫勉谈话;因“三公经费”超支、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中国传媒大学现违反“四风”窝案,8名领导被集体处分;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共计6800元,相关领导被处分。这些在以前都算不上大问题的事情,现在已经成为纪委死磕的重点。

也许在官场中,和魏景春抱着同样想法的人并不少,他们认为只要自己的违纪行为“低调点”,就能“瞒天过海”,就算被查也只是“内部处理”,出不了大事儿。在这种错误认识的驱使下,一些官员自作聪明,将违纪问题“化整为零”。可是,这样的把戏,怎么能够逃得过纪委的火眼金睛呢?

但是,面对纪委的严厉处罚,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异样的声音。如干部吃拿两个苹果被通报,就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矫枉过正,是在“捏软柿子”,甚至说纪委是为了凑数完成任务。如此评论纪委处罚违纪官员,恐怕纪委也只有空叹“我的柔情你永远不懂了”。

纪委的工作主要是反腐执纪,“拍蝇打虎”式的反腐纪委要“拼”,“抓早抓小”式的执纪纪委同样也要“拼”。对于官员的“低调违纪”,纪委采用的对策是“高调处理”,表面上看,好像是小题大做,但实际上却包含了纪委的良苦用心。“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纪委及时的通报批判,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而在于警示。

“强调千遍,不如处罚一人”,纪委“抓早抓小”,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官员,树立一个个鲜活的反面典型,于震慑效果而言,可能要好得太多。一些官员违纪可能只是吃拿两个苹果的小事情,但是既然是违纪了,就要受到处罚。官员违纪虽有大小之分,可是再小的违纪也是违纪,不能因为小就网开一面,不能因为小就法外开恩。这种时候纪委的仁慈,其实是一种纵容,甚至是包庇,于干部成长而言,更是一种伤害。

干部“低调违纪”就该“高调处理”。这一来是对违纪干部的惩罚,提高他们的违纪成本;二来对广大的党员干部来说,也是一种警示,一种震慑;三来也是纪委“将纪律挺在前面”的生动体现;四来信息公开,处罚透明,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尊重。由此观之,纪委将“低调违纪”官员“小动作”,“高调通报”处罚决定,乃务实之举,明智之举。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