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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延寿“杀警越狱案”宣判 两人被判死刑一人无期

2015-11-13 17:35:58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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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延寿11月13日消息(记者迟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10点,黑龙江延寿9·2越狱杀警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9月2号早4点左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杀害一名民警后逃出看守所,2014年9月11号,三名逃犯全部抓获。今年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此案。此次一审公开宣判后,三名被告当庭没有提出异议。

连日的雾霾并没有挡住媒体人的热情,不到九点,只有四排座椅的审判庭就早已被各路媒体的长枪短炮所占领。

随着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被依次带入就位,法槌一响,宣判开始,审判长先循例宣读判决要点,包括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三人所涉其他罪名的犯罪经过和细节,其中被害人看守所管教段宝仁的家庭情况首次公开,其父母、妻子、儿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赔偿。

相比之下,随后宣读的判决理由更为引人注意,一审时高玉伦和王大民曾因谁是主谋而在庭上互相推卸,争执不休,审判长则在判决理由的“开篇”就为他俩的争论画上了句号:本案指控的暴动越狱犯罪系共同犯罪,高玉伦、王大民起组织策划组织作用,李海伟系积极参与者。

半年前,三名被告人的律师在法庭上都反复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属于“组织越狱”而非“暴动越狱”,法院对此予以驳回。

审判长:被告人高玉伦为达到脱离监管场所的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杀害监管人员,而非采用秘密脱逃的方式脱逃监管场所的组织越狱行为,其故意杀人犯罪已被暴动越狱罪包含,其辩护人所提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和组织越狱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刚刚被认定为主谋的王大民,没有了一审时的全程亢奋和反复辩解,从走进审判庭开始几乎就从未抬头,甚至当此前控辩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焦点,三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也被法院随后认定时,他都无动于衷。

审判长:被告人王大民在实施暴力越狱犯罪中,伙同高玉伦、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宝仁,用毛巾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当场死亡的事实,不仅有被告人高玉伦和李海伟的证词,还有延寿看守所的视频资料予以佐证,足以认定其所做没有多次殴打段宝仁,没有杀害段宝仁故意的有关辩解不能成立。

年纪最小的李海伟在一审时就情绪激动,今天从始至终也都在侧身认真地听着审判长的每一句话。高玉伦和王大民都曾提到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此前陈述中也表示,入狱后一个月左右,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导致其出现健康问题,李海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就此提出了质疑,但在今天的宣判中,法院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审判长: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制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海伟作案时未见精神异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辩护人所提李海伟系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由于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除暴动越狱外,还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盗窃等多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还做出“数罪重罚”的决定。

审判长:王大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五年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三被告均因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整个宣判不到半小时,三名被告当庭没有提出异议,只是高玉伦多次回头望向家属席,都被法警制止,他似乎在寻找那个曾经对记者说“抓到他就马上枪毙了,省得他受罪了”的老母亲。遗憾的是,参加宣判的家属本就不多,结束后也都快速退庭,没有做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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