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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京A”车牌造就千万巨贪

2015-11-06 17:41:0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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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被控受贿2390万元一案宣判,法院对检方的指控予以认可,一审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宋建国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多万元。

宋建国委托的辩护律师、北京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律师介绍,法院认可了检察院指控的全部受贿罪名,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不过赵运恒表示,他们仍然对其中宋建国“通过让行贿人到北京融德画廊购买字画的方式,收受他们给予的1530万”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存在争议。赵运恒表示,宋建国介绍请托人到孙士平的画廊买画属实,但画作价格并未高出市场价,他们认为这不应被认定为受贿:“对一审我们认为,认定受贿罪名成立是正确的,宋建国本人也认罪,但这1530万是宋建国和他人卖画获得的利润,作为在世的画家比如黄永玉画家的画作在涉案的商店里是明码标价的,郭文贵等人也是按照每平尺多少价格来购入的,不存在不好认定价格的问题,所以我们还是认为这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受贿。”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明,涉案画作并非比普通商品,每幅画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普通商品的市场价,但其价格昂贵,成交后利润巨大。证据显示,宋建国确实明确表示上述人员到该画廊买画,均是因为宋建国利用职权为他们提供过帮助,顾上述人员通过购画的方式,即可以向宋建国输送大量经济利益,其本质属于钱权交易。一审宣判后,宋建国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本案背后,是长达数年的围绕京A车牌的黑色生意。京A车牌到底有和魔力,本案又有何启示?

此前有报道称,京A车牌的新车从90年代起就已经基本上很难看到,一般车主都无法办理,而交管局内部给部分单位留有一定京A拍照的配额,但在管理上却存在无序的状态,在公众眼中,难得一见的京A车牌似乎与“特权,身份,地位”密不可分,而在宋建国眼中,这紧俏的资源也成了手中最值钱的筹码。截止目前,包括宋建国在内,已有12人因京A号牌交易而获刑。

作为宋建国的辩护律师,赵运恒更对此感受深刻,公共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合理,导致这些资源可以被少数人垄断为自身牟利的手段,这应该引起警示。

赵运恒:制度防腐还是非常重要,应当尽快进入到立法层面、制度层面的反腐。从这个案子能看的出来,车牌管理存在着混乱的现象,类似的腐败案件,大多数问题都出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上,也就是车牌子这种公共资源,本来就应该属于社会,属于群体、公众,而不应该成为某一个部门,更不应该成为某几个领导自己支配的资源。现在可能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也是导致在资源配置的时候出现不公平,既造成了社会不公,也造成了官员腐败。还是值得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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