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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

2015-11-06 10:11:0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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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中央政法委今天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中央具体意见、规定出台之后,首次通报典型案例。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介绍,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施行以来,各地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我们通报的案件当中大家看一看,有高级人民法院的庭长,也有一般的法警、书记员等等,什么样的人都有,尽管案件不多,但代表性还比较强。表明我们不管是谁,只要你触碰了这个规定,就必须被记录,要受到查处。”

五起典型案例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

负责人:“这是一起典型的干预司法活动的案件。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也非常典型。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负责人:“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内部人员违反规定绝不手软。今年3月,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

负责人:“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典型案例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和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过问案件案,反映出一般司法工作人员过问案件将被严查严办。

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几个月之后,刘一定再次违纪。

负责人:“去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今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

负责人:“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制度机制,如实全面记录,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问责,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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