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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车行租车1个月内变卖4辆 涉嫌诈骗受审

2015-10-30 14:58:36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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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以租车为名,一个月的时间内,二男子伙同他人在多个租车平台骗了4辆车变卖。今天上午,因涉嫌诈骗罪,张某、孟某二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29岁的黑龙江籍男子张某是高中文化,刚满25岁的陕西男子孟某是初中文化,俩人均无业。

据检方指控,2014年12月5日,张某和孟某在大兴区黄村神州租赁公司内,以租车为名,骗取了价值30.5万元的黑色宝马520型轿车一辆。

2014年12月19日,张某、孟某伙同他人在朝阳区三元桥的北京神州租赁公司内,以租车为名,骗取一辆市场价值30万元的黑色奥迪A6型轿车。

2015年1月16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一嗨租车公司内,孟某伙同他人,以租车为名,骗取市价10万元的苏牌白色别克英朗汽车一辆,后在河北燕郊以2.4万元的价格向王某某销售。该车辆已起获。

2015年1月17日,孟某又伙同他人,在未央路海连大厦安非士出租公司内以租车为名,骗取市价14.5万元的陕牌黑色别克君越汽车一辆。

上午10时许,张某和孟某被带入法庭。庭审时,张某认罪,但他只承认自己参与了前两起骗车案件,“其他案件我没有参与,我只是帮助孟某去接了一名哈尔滨人。”据张某称,他与孟某2014年8月在网上相识,“他当时是做贷款,办信用卡的,我找他办信用卡。就跟他认识了。”

作案前,他与孟某在徐州某个小旅馆,孟某让他下去接个人,他就接了。张某称,他每次都是跟孟某联系,他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其他人他都不联系。第一起案件中他没有分赃,第二起案件中,孟某给了他和其他同伙每人两三千不等。

而据孟某供述,是张某的一个朋友要抵押车,所以他作为担保,帮助他们抵押。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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