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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给初创企业发红包

2015-08-24 08:25:4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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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芳宇)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扶持自主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构建起新一轮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体系,为推动深圳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力支撑。据了解,《意见》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意见》明确了初创企业范围,包括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范围,范围包括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的。

根据《意见》,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意见》规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加大

根据《意见》,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之日起,单位缴交部分按不超过我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据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同时,结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原标题:政府再给初创企业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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