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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万 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2015-08-14 00:58:1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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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因此,已经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适用该条例。

此外,鉴于网络小额贷款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与利用传统渠道开展业务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也要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并由银监会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关于注册资本,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时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条例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条例强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和综合有效利率,但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与其自身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程婕)

原标题: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万 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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